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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应穷尽一切手段

新安晚报 2022-03-03 08:47 大字

□冯海宁

3月2日上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反拐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会议宣布,公安部决定自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坚决铲除拐卖犯罪滋生土壤。(今日《新安晚报》A03版)

实际上,从2009年开始,公安部每年都在持续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已经成功解救了不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去年披露的数据显示,十八大以来,各级公安机关破获拐卖儿童案件513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3万名。拐卖儿童犯罪年发案数逐年下降,由2012年的5907起,下降至2020年的666起。

从现实情况看,尽管之前打拐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绩,但仍有一些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尚未被发现,甚至过着一种没有任何保障和尊严的生活。

众所周知,妇女儿童相对而言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弱势群体,所以,我国专门制定《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用来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为预防和惩罚拐卖妇女儿童行为,《刑法》有拐卖妇女、儿童罪。最高法也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换言之,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既不缺法律也不缺行动。

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发现更多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线索。只要能发现犯罪线索,就有望解救被拐卖人员。对此,公安部做出多种部署,比如要集中摸排一批线索,主要摸排对象是来历不明的妇女儿童;主要做法是,既深化“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又建立健全举报机制,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涉拐线索。

目前,部分涉拐问题仍然停留于“网曝”层面,即网络曝出猛料并引发舆论关注后,有关方面才介入调查。我们要意识到,不是所有拐卖妇女儿童问题都会被“网曝”,只有极端案例才会被“网曝”被关注,而且,“网曝”事件中的受害者大多遭受了非人待遇。

所以,绝不能靠“网曝”来打拐,而是要穷尽一切手段,尽量动用一切力量,主动发现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问题。公安部此次要求建立健全举报机制,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涉拐线索,就是发挥群众力量,最好配套奖励机制。

最近,全国人大代表张宝艳就打拐提出相关建议,若被采用相信会有显著作用。其一,建议加重对买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量刑标准。其二,建议把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目标之中,与“官帽”、绩效工资等挂钩。前者可提升惩罚力度和威慑力,后者可倒逼地方政府主动打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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