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 法 的 温 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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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
那是一个普通的早上,被上诉人在丈夫的搀扶下拄着双拐非常费力地来到法院。在当事人接待室里,他们坐在我们的对面,略显拘谨。为了更多了解案件背后的事实,我让他们对案情作了尽可能详细的陈述。原来,案件双方当事人之间是亲兄弟关系,一直都在外地做生意,兄弟俩感情也一向很好,但是一场意外的交通事故改变了这一切,事故导致女当事人伤残,失去劳动能力。双方一度协商约定由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赔偿金,并购买被上诉人的货物。由于后来履行中货款没有及时支付,双方产生矛盾对簿公堂。耐心地倾听对方讲完,在自己的笔记本上做了简短记录,告诉对方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并一再叮嘱他们不要进一步激化矛盾,要相信法庭会根据事实作出公正判决。
我非常清楚亲人之间产生的纠纷,表面波涛不惊,实则暗流涌动,既然形成诉讼双方矛盾必是非常激烈的。有时候当事人不是单纯为了利益,而是为了争一口气。
遇到这种案件其实对我是一个挑战。为了准备好庭审,我仔细阅读卷宗,搜集资料,吃透案情,对有可能出现的庭审情况,准备好了对策。
庭审双方情绪非常激烈,把一些原来已经解决的和未解决的矛盾,又翻出来,在法庭上吵了一遍又一遍。我理解双方的对立情绪,但是首先要做的是让他们冷静。为避免进一步激化矛盾,我只好中断庭审,在双方当事人情绪缓和后继续开庭。
我明白,基于事实作出判决没有问题,但是判决只会带来兄弟两个更大的仇恨,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兄弟间同根相煎的现状。最理想的结案方式还是调解结案,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弥合双方之间感情上的创伤,使双方重归于好。但是,双方矛盾的程度之深,让我有些感到力不从心,甚至还产生了放弃的念头,但是兄弟反目并非我们所想见到的,也与执法为民的理念不符。
果然,第一次调解非常不顺利,只能暂停调解,并另行约定了调解时间。 第二次调解时,我把双方的亲戚也叫到了现场,对双方展开感情攻势和民俗攻势,讲明利害关系。渐渐地双方在思想上有了松动,抵触对抗情绪大为减弱。这时我趁热打铁,背靠背做工作,阐明利害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心交心、以诚换心”。当双方重新握手和好时,已是中午十二点多,此时双方当事人脸上,重新漾起久违的微笑,两兄弟的手紧紧地握在一起。
这一刻案结事了,看着他们离去时轻快的背影,有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这种感觉,不仅仅是案结事了带来的喜悦,还夹带着一股对人与人之间善良情感真实流露后的愉悦,我精神为之一振。
后来,被上诉人也就原告打电话过来,说双方现在关系已经修复了,虽然还没有恢复到原来的样子,但双方彼此接纳了对方,并都在努力试着向前迈进。在一些事情上,开始相互帮助。
通过这个案件,使我相信,法律之下,还存在着脉脉温情。使命担当,才是执法根本。在司法追求公平、 正义的同时,渗入丝丝温情,唤醒被利益蒙蔽的心灵,对案结事了将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正如麦克莱所言“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对你、对我、对他而言,化干戈为玉帛又何尝不是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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