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百万年薪券商前高管踏上讨薪路,与老东家国都证券对簿公堂|局外人
见习记者|陈靖
员工劳动纠纷在金融机构司空见惯,但券商高管诉诸法律手段讨薪却不常见。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原国都证券总经理、中欧基金原董事长常喆离职后向公司“讨薪”的民事判决书。参与本次起诉老东家的还有两位“元老”,分别是国都证券党委副书记兼工会主席王烈华、国都证券下属子公司国都景瑞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张峥。这些退休员工中,工龄最长的是王烈华,长达20年;其余三人的工龄则均在17年左右。
上述几位退休国都证券高层,将老东家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具体原因是:国都证券决定停发2018年1月1日之后退休员工的商业补充养老保险。换言之,在2018年1月1日前从国都证券退休、工龄达到10年以上的员工都能拿到。
这也意味着,在此之前退休的、职级比他们低的下属们,都可拿到这笔每年几十万的退休福利,而这几位在2018年以后退休的大佬却拿不到了。
历经仲裁、一审、二审,双方争议的最大焦点在于常喆等人是否应获取商业补充养老保险,最终争议之处在于国都证券暂停了《补充养老保险管理办法》执行的合理性。最终,北京市二中院判定常喆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予以驳回。
与多位元老对簿公堂
公开资料显示,国都证券成立于2001年12月28日,是在中煤信托(现更名为中诚信托)和北京国际信托原有证券业务整合的基础上,吸收其他股东出资成立的券商。
2013年3月1日,国都证券正式颁布实施《补充养老保险管理办法》,明确揭示了公司员工如何在退休后享受补充养老金的多项标准。
根据《补充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国都证券曾于2012至2016年间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团体补充养老保险,共计缴纳保费2900万元;参保的国都证券正式员工工龄达10年以上后可在退休时,根据职务等级、司龄等因素确定领取标准。补充养老金可以按月领取,也可以一次性领取。
具体到职级方面的规定,董事长、总经理级每月可领取2.5万元,副总经理级1.7万元,总助或总监级1.4万元,部门正职1万元,部门副职7000元,高级经理4000元,普通员工2500元。
据此,常喆等人向国都证券提出了支付不同金额补充养老金的要求。其中,常喆诉请金额为300万元,王烈华130万元,张峥75万元,刘可30万元。
但国都证券申辩称,公司于2020年5月7日作出《关于暂停执行补充养老保险管理办法的说明》。具体内容为,“2018年10月24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讨论了公司总部退休人员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等相关问题,与会人员一致同意:自2018年1月1日起,原《补充养老保险管理办法》暂停执行。公司将对退休人员补充养老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具体方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拟定,在履行公司审批手续及民主程序后执行”。
常喆的正式离岗退休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他认为,国都证券对这份2020年5月出具,落款时间为2018年10月,生效日期为2018年1月份的文件,存在 “落款时间是回溯的”、“为了本案制作”等嫌疑,不应对他发生法律效力。
国都证券则申辩,常喆是否领取补充养老金,除其工龄、职级外,还要实际考虑“账户余款、员工情况等因素”决定。同时,常喆虽然于2017年8月办理了退休手续,但之后又被返聘至2018年11月,不符合2018年1月1日前退休的领取标准。
对此,北京二中院表示,“常喆主张补充养老金具有福利性质,具有事实依据。同时由于该保险于2017年后断缴,‘公共账户内的存量发生了重大变化,国都证券根据现实的状况对上述管理办法进行调整,暂停发放补充养老金,待新政策出台后,再行领取,属于国都证券的自主决定事项’。”
最终,北京二中院二审驳回了常喆等人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待新政策出台后,常喆可另行主张权利。并且,常喆还需要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
遭逢多事之秋
近两年来,国都证券遭遇多事之秋。自2020年12月,国都证券总经理等高管相继变动后,近期又因三项违规被北京证监局责令改正并暂停另类投资业务三个月。
2020年末,国都证券经历了一波人事变动,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总经理的更换。
2020年12月10日,国都证券发布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议案表决聘任韩本毅为国都证券总经理,魏泽鸿为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兼副总经理,朱玉萍为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针对总经理韩本毅的表决结果中,有8票同意,2票反对,1票弃权。中证协网站显示,韩本毅为博士研究生,登记执业机构为国都证券,登记时间为2020年10月23日,信息显示其此前并无证券公司任职经历。
随后的12月24日,国都证券发布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聘任储钢汉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总经理韩本毅提名的褚钢汉为公司副总经理。此议案再次收到8张同意票、1张反对票和2张弃权票。
高管“换血”两个月后,国都证券收到监管部门罚单。
2021年2月9日,国都证券收到来自北京证监局的《关于对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限制业务活动措施的决定》。决定显示,国都证券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子公司国都景瑞委托他人代持国都证券股权,且长期存续。
二是,对国都景瑞风险管控不足,未及时监测、监控和处理子公司风险。
三是,未向监管部门报告国都景瑞重要情况,作为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报送的资料、信息有缺失。
最终,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国都证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另类投资业务(项目退出除外)三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北京证监局要求国都证券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加强对子公司的风险管理,稳妥处置国都景瑞违规持股事项,真实、准确、完整地报送资料、信息。
营业收入承压
在业绩方面,国都证券近三年来营收出现大幅波动。
根据国都证券发布的2020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2020年度国都证券营业收入为16.01亿元,同比增长6.95%。2018年和2019年,国都证券营业收入分别为5.57亿元和14.97亿元,同比增长-66.75%和168.75%。
值得一提的是,国都证券2020年的投资收益为8.11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50.67%,而过高的投资收益占比,将会给公司营业收入带来很大不确定性。
根据国都证券2020年半年报,公司2020年上半年营收8.79亿,净利润4.13亿,同比下降5.36%。2019年度净利润行业排在第41位。其中投资收益为5.4亿元,交易性金融工具投资收益为5.02亿元,占投资收益的92.96%,是当期营业收入的57.11%。
业内看来,交易性金融工具投资收益是企业通过积极管理和交易债权资产而获得的利润,收益并不稳定,且持续性不强。国都证券若想在业务结构上取得优化,或须在投行、资管等业务上多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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