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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华委员:建议增强一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刚度 不得随意调整

澎湃新闻 2021-03-09 22:31 大字

饮用水水源质量直接关系百姓健康。3月8日,全国政协委员、江西新余市副市长陈文华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基于调研并结合自己的工作,今年两会上她提交了一份关于开展交通项目穿越饮用水水源地不可避让性论证的建议,建议要增强一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刚度,加大二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并且要把开展交通项目穿越饮用水水源地不可避让性论证作为项目建设环评、降低威胁风险的重要手段。

之所以提交这样一份建议,陈文华介绍说,近年来对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取得成效显著,但也发现不少问题。其中,对交通项目穿越和占用饮用水水源地的风险评估不足,由于交通事故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一旦发生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事故污水流入将造成严重的社会及生态后果。

以2011年浙江建德交通事故为例,泄漏的20吨苯酚随消防废水和地表水进入新安江,严重破坏新安江的水质安全和动植物生境质量,影响下游数十万居民饮水安全。2018年专项行动统计表明,仅位于长江流域内的江苏一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中有18项原因属交通穿越,占总问题清单的9.4%。

为减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受到威胁的潜在风险,陈文华认为,统筹交通项目路线选择与饮用水环境保护,对开展交通项目穿越饮用水水源地不可避让性论证非常有必要。因此今年全国两会上,她从健全法律规范要求,完善环评技术细则和严格项目评审机制三方面提出了建议。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一级饮用水源地内严禁建设交通穿越项目,但并没有限制交通穿越二级饮用水水源地,而且个别地方在实际操作中采用调走或删除一级饮用水水源地区划范围的方法来为交通项目“开绿灯”。”陈文华建议,一方面要增强一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刚度,在水污染防治法中增加不得随意调整饮用水水源地区划范围,特别是不得专为某些个别工程项目调走或删除一级保护区,确需调整的,必须在保护区内的取水口已取消或迁离的前提下进行等内容,杜绝一些地方钻法律空档、“打擦边球”等短期行为。另一方面要加大二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建议在水污染防治法中新增铁路、公路等交通工程项目原则上应绕避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确需穿越的,必须提出路线比选方案和进行不可避让性论证内容,以降低对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的风险。

在完善环评技术细则方面,陈文华建议,把开展交通项目穿越饮用水水源地不可避让性论证作为项目建设环评、降低威胁风险的重要手段。

一是尽快优化并通过《环境影响技术评价导则公路建设》,增加“交通项目穿越饮用水水源地不可避让性论证”强制性要求,明确相关技术指标和标准,将其规定为交通项目环评工作必不可缺的重要内容。

二是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所有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的铁路、公路等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以充分公示和分析项目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影响。

三是明确优先避让的原则,采用成本收益分析等技术方法,量化避让的成本与代价,明确生态系统服务损失量,进行环评论证,科学分析交通项目穿越饮用水水源地的必要性、迫切性,统筹交通项目路线选择与饮用水环境保护。

此外,陈文华还建议严格项目评审机制。在交通项目必须穿越饮用水水源地的情况下,进一步严格项目及其方案评审机制,力争将对保护区的环境影响降低到最小限度。(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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