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处疑团解开 涉事司机被批捕
2月6日,湖南长沙23岁女子车某某在货拉拉平台租车搬家,途中跳车身亡。此事一度引发社会关注。3月3日,该案调查结果公布,解开了此事的多处疑团。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2月2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周某春刑事拘留;3月3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当日,货拉拉也发布声明称,正在持续配合司法机构对此事的进一步调查取证。
◎疑问详解
司机驾车为何多次偏航绕道
警方的通报显示,司机周某春与车某某当时从长沙天一美庭小区出发,驶往梅溪湖国际公寓。货拉拉App导航总里程11公里,路上红绿灯15个,驾车需用时约21分钟;司机偏航后的总里程11.5公里,红绿灯11个,行驶时间可节省4分钟左右。
事发后,记者在现场发现,周某春驾车偏航绕行的旺龙路、佳园路、林语路等路段,光线昏暗,没有路灯照明。附近居民和社区干部介绍,由于红绿灯较少,当地人经常绕行这几条小道。
周某春向警方供述,他当时为了节省时间并提前通过货拉拉App抢接下一单业务,所以更改了行车路线。
司机与用户发生了什么矛盾
货拉拉司机周某春与用户车某某之间的矛盾,在货车出发之前,就出现了征兆。
周某春交待,事发当晚两人见面后,他询问车某某,除了货车运输,是否还需要付费搬运服务?车某某拒绝了。她自己一个人搬东西,先后15次从一楼夹层将衣物、被褥等生活用品以及宠物狗搬至车上。这期间周某春多次催促,车某某没有理会。
出发后,车某某坐在货车的副驾驶座位。周某春又问,到达目的地后需不需要卸车搬运服务?这一次也被车某某拒绝了。
警方通报显示,在偏航行驶的过程中,车某某两次提出车子偏航了。周某春起初未搭理,然后用恶劣口气表露对车某某不满。货车行至林语路曲苑路交叉口时,车某某又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并要求停车,周某春未予理睬。
当时是晚上9时多,车上仅有车某某和周某春两人,车辆偏航行驶后的路段比较昏暗。有网友分析,当时车某某可能预感到人身安全的危险。
司机是否实施了性侵等暴力行为
由于事发时车内仅有两人,而司机多次偏航且路段昏暗,有网友质疑,车某某坠亡前是否受到猥亵、性侵或者暴力殴打?
车某某的死亡,直接原因是头部受伤。法医检验认为,她的死因符合“头部与地面碰撞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现场勘查结论显示,在涉事货车的车内,未发现打斗痕迹。
此外,经法医学检验,车某某的衣裤未发现撕扯破解开线痕迹,体表未发现搏斗抵抗伤,衣裤、指甲均未检验出周某春基因型。
上述法医检验和现场勘查表明,事发前,周某春与车某某应该没有发生肢体冲突。
女孩是不是自己主动跳车的
出事的时候,车某某是怎么从车窗坠落至车外?
警方的现场勘查表明,涉事货车的驾驶室空高136厘米,副驾驶室地板距车窗框最下沿72厘米;车某某坠落的副驾驶车窗尺寸为:上宽35厘米、下宽64厘米、高45厘米。
为还原车某某坠车过程,专案组以与车某某个体特征相近人员为实验对象,从同型号面包车副驾驶室进行模拟坠车实验,得出结论:若实验对象起身将上半身探出车窗外,可以导致从车窗坠车的结果。
事发后,周某春曾称,车某某是自己从车窗跳车的,货拉拉发布的声明也称这是一起用户“跳车”事件。而警方此次公布的调查结果,未对车某某是否主动跳车进行具体定性。
侦查实验显示,不排除车某某当时是将上半身探出车窗外,导致其从车窗坠落。
司机的责任在哪里
舆论的持续关注之下,长沙警方高度重视此案。2月6日车某某坠亡后,司机周某春曾被带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当时警方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事发半月后,警方重新勘查现场、展开侦查。2月23日,周某春被刑事拘留,3月3日被批准逮捕。他涉嫌的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副教授付其运介绍,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侵犯的是他人的生命权,“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该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车某某坠亡过程中,司机周某春存在什么过失,应承担什么责任?
长沙警方的通报显示,事发前,车某某多次质疑司机偏航,但司机周某春起初未予理睬,后来又以恶劣口气表露对她的不满。车辆最后一次偏航绕行后,车某某再次质疑并要求停车,周某春未予理睬。
在这种情况下,周某春发现车某某从副驾驶的座位上起身,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车窗外后,“周某春未采取语言和行动制止,也没有紧急停车,仅轻点刹车减速并打开车辆双闪灯。”
警方在现场勘查发现,事发地面无明显刹车痕迹。
车某某坠落后,周某春停车查看,发现她躺在地上,头部出血。周某春拨打了120和110。昏迷的车某某被医护人员接到医院抢救,三天后死亡。
如今,38岁的周某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逮捕,将被依法追究刑责。而参加工作才一年多的车某某,这个向父母承诺明年带男友回家的女孩,人生定格在了23岁。
◎调查结果
警方还原案件详细经过
由于涉案车辆内未安装音视频监控设备,现场附近靠涉案车辆副驾驶室一侧无视频监控,且当晚过往人车稀少,调查取证工作难度大。公安机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扎实开展前期调查和案件侦办工作。为查明事实,专案组认真开展现场勘查、侦查实验、医检验、视频侦查、电子物证勘验、嫌疑人审讯、调查走访、聘请专家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分析等工作,还原了案件经过。
2月6日15时许,周某春通过手机APP货拉拉平台接到车某某的搬家订单,区间为岳麓区天一美庭小区至步步高梅溪湖国际公寓,总费用51元,其中车某某支付39元,平台补贴12元。当日20时38分,周某春驾车抵达天一美庭小区并与车某某取得联系。
两人见面后,周某春询问车某某是否需要付费搬运服务,被车某某拒绝。车某某先后15次从1楼夹层将衣物、被褥等生活用品以及宠物狗搬至车上,这期间,周某春多次催促车某某快点搬东西上车出发,并告知车某某,按照货拉拉平台规定,司机等待时间超过40分钟将额外收取费用,车某某未予理会。
21时14分,周某春驾驶车辆出发前往目的地,车某某坐副驾驶位,周某春又问车某某到达目的地后需不需要卸车搬运服务,再次遭到车某某的拒绝。在行驶过程中,周某春为节省时间并提前通过货拉拉APP抢接下单业务,更改了行车路线。
21时29分许,车辆行至林语路佳园路口时,车某某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周某春起先未搭理,后用恶劣口气表露对车某某不满;车辆行至林语路曲苑路交叉口时,车某某又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并要求停车,周某春未予理睬。
发现车某某起身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车窗外后,周某春未采取语言和行动制止,也没有紧急停车,仅轻点刹车减速并打开车辆双闪灯。车某某从车窗坠车后,周某春停车查看,发现车某某躺在地上,头部出血。
21时30分34秒,周某春拨打120急教电话,21时34分16秒拨打救护车电话,21时39分,在救护车司机的提醒下拨打110报警。
2月2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周某春刑事拘留;3月3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货拉拉回应
正配合司法机构调查取证
3月3日,警方发布关于周某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案件的情况通报。通报显示,涉事司机周某春已被批捕。
对此,货拉拉发布声明称,正在持续配合司法机构对此事的进一步调查取证。
货拉拉表示,再次为这次的不幸事件致歉,当前货拉拉正在全力推进各项安全整改工作,相关进展会及时向大家公布。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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