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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岁男子娶智力障碍女孩“代理”包办婚姻于法不容

济南时报 2021-03-03 13:50 大字

□然玉

近日,一段“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高店镇一名老人娶年轻智障女孩为妻”的视频在社交网络热传。3月1日,当事男子张某某回应称,自己今年55岁,女孩22岁,已满结婚年龄。这门亲事双方家庭都已经同意,双方已简单办过酒席。(3月2日澎湃新闻)

22岁的智力障碍女孩“嫁给”55岁男子,无关爱情、没有祝福。此事意外曝光之后,在网络空间内迅速引爆,有的只是舆论猜疑,其无形之间,掀开了一个“隐秘的角落”。一直以来,智力障碍人士的性与爱,都是一个边缘到有些禁忌的话题。其游离于公共视野之外的属性,很多时候,恰恰助长了罪恶、藏匿了污垢。之于此,我们不能继续视而不见。

泌阳县委宣传部方面表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的规定已经被废除。当事人已经是成年人,经媒人介绍,双方家庭按照农村风俗习惯进行了结婚仪式,当前未发现违法行为。本案中,“娶年轻智障女孩为妻”,本身就是伪命题。涉事男子回应称,“这门亲事双方家庭都已经同意”。但,婚姻的缔结,从来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说了算,也不是办了婚礼、迎娶过门就可作数。所谓结婚,说到底是以法定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这其中,以“婚姻登记”为核心的审查机制,是决定性的。按照现有法律法规的标准,婚姻登记机关是无法给这对“新人”登记的。

尽管有关法律不存在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的禁止性及限制性规定,但在实践中,婚姻登记机关通常只会给轻度智力障碍者登记。而重度智力障碍者因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是不予登记结婚的。婚姻应遵循自愿的原则,所谓“自愿”应理解为可以自主表达,对其行为有明确的认知。这其中的逻辑很好理解:“结婚”是一种自主意志的表达,是必须具备性承诺能力的。而重度智力障碍者,显然不符合这一条件。本案中,被卷入婚姻的那名22岁女孩,到底是何种程度的智力障碍?有无行使婚姻自主权的能力?这些都是需要严肃评估、区别对待的。

一个必须重申的法律常识是,对于限制行为能力者,其婚姻登记行为应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反过来说,法定代理人却是无权单方面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拍板“代理”的。父母做主、一手包办“智障女儿”的婚姻,在法律意义上是无效的。据悉,当地县公安、民政、法院、妇联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会议认为“同居不违法,但不能办理结婚证,因为女子是智力障碍人士不能真实表达其愿意不愿意结婚”。即便同居不违法,但毫无疑问,智力障碍女子不能在“被自愿”的情况下沦为生育工具,即便当地表示“双方日后若有孩子,可办理准生证并上户口”,也不能对智力障碍遗传的风险视若无睹。

智力障碍者的婚姻里,各有算计,只是都与“婚姻”的本义相差万里。有人想着甩掉包袱、结束痛苦,有人想着“负重接盘”“娶上媳妇”,双方家庭彼此一拍即合。作为婚姻的女主角,或木然或惊恐地看着她无法理解的这一切,天意弄人、命不由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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