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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热线】赠予房屋后被赶出能否请求撤销赠予

甘肃工人报 2020-12-11 08:46 大字

维权热线:

我与丈夫王某婚后生有一小孩,但因感情破裂后协议离婚,根据协议约定,我将自己享有的一半房广份额赠予了女儿,但因为无房居住,离婚后我仍居住在该房屋。婚姻关系解除后,王某以我已丧失房屋所有权为由,强行让我交出了房屋钥匙并将门锁换掉,导致我不能进入该房屋居住。请问,我现在能否撤销赠予?李志

李志同志: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予合同是赠予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予的合同。如果没有相应证据表示受赠人不接受赠予,那么应该认定赠于合同成立,但合同成立并不代表生效,赠予合同的生效需要满足生效要件。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予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也就是说,赠予合同从交付赠予物或者办理相关手续时生效,你赠予女儿房屋的合同要生效,则需要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如果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赠予合同就未生效,你也没有丧失房屋的所有权。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予人在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所以,你现在可以通过诉讼撤销赠予。本栏目主持人:添平

“维权热线”电话:0931─882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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