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年底不立案”潜规则
事件:据新华社报道,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向全国法院发出通知强调,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坚决杜绝“年底不立案”,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一经发现“年底不立案”问题,将严肃追究责任。
微评:每到年底是法院案件集中处理时期,工作比较繁忙,部分法院有一个不成文的潜规则,就是“年底不立案”,让民众在这一时期告状无门,“立案难”问题相对突出。一些地方法院拖延立案、增设门槛、搞变通限制立案的做法,给群众维护自身权益带来了障碍。(编辑郭元鹏)
微评:早在2009年,最高法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不得因为提高结案率而在年底拒收当事人申请立案的请求。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得延期立案”。然而10多年过去了,这一现象仍然存在,说明这一制度并未执行到位。(职员龙敏飞)
微评:“年底不立案”这种做法是不对的,但却不仅仅是基层法院的错。“年底不立案”潜规则,根源在于“年度结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指标。只有采取更加科学、合理的考核方式,比如对案件规定办理或结案的科学时限,才能让法官不再纠结“跨年办案”的问题。由此,“年底不立案”潜规则自然也就破除了。(职员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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