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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工作遭遇伤害算不算工伤

大江晚报 2020-09-02 00:41 大字

新闻:近日,黑龙江大庆女子柴某疫情期间在家办公,遭遇外卖人员入室杀害。柴某所在公司是大庆自然资源局,家属认为柴某遇害时属于工作时间,当时正在办公,就向人社局申请柴某的死亡属工伤。但人社局表示,柴某是在家里因其他原因遇害的,不属于工伤。经第二次与人社局沟通,对方表示需要准备好所有材料以后,60日之内再认定是否是工伤。

(新闻来源:《北京青年报》)

点评:在家工作受到伤害,在某种程度上相似于上下班途中受伤或意外死亡,而且比上下班途中受到的伤害更适宜算作工伤,因为员工首先是在工作,其次才是在家中,因此应按正常的工伤对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当然,遭遇交通事故而受伤或亡故算工伤,还有一个条件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对照这一点,柴某疫情期间在家办公遭遇外卖人员入室杀害,即便是因自己粗心大意,疏于防范,但主要责任也在罪犯,因此应当享受工伤待遇。

如果环卫工人在清扫积雪时滑倒受伤,则要算作工伤,原因是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受的伤。比较起来,员工在家工作,只是办公场所变了,自己的家变成工作场作,所以也应当算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认定工伤于情于理都说得通。

在家工作哪些情况算工伤、哪些不算但应获得相应的福利保障,希望相关部门能有一个统一的规定。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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