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收款“四舍五入”被罚不冤
■杨玉龙
近日,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发布一则处罚公告显示,位于三角镇福源北路6号的广东壹加壹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三角购物中心,在销售赤小豆时,电子秤的零售价设置为“分位”自动“四舍五入”进位到“角位”。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其没收违法所得4.95元,并处罚款2500元。(8月21日人民网)
据悉,赤小豆应收金额为5.95元/袋,电子秤的零售价设置为“分位”自动四舍五入进位到“角位”,得出实际零售价为6.00元/袋,多收消费者0.05元/袋,最后一共违法获得4.95元。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对商家作出了相应的处罚。
从法律角度来看,四舍五入并没有法律依据。《价格法》明确规定商家必须明码标价,不得“低标高结”,四舍五入的做法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四舍五入舍去零钱属于商家让利,而多收几分几角则必须征得消费者同意。由此可见,商家靠四舍五入多收消费者钱涉嫌触犯法律规定。
而在移动支付时代,商家还抱着四舍五入潜规则不放手,实则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漠视。因为从技术层面讲,线上支付根本不存在找零的困难。而有的商家将责任推给了收银系统设置。比如,有的就解释,四舍五入是收银系统设置的,不论现金支付还是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方式,都是计算总价后四舍五入。如此“技术设定”就是坑人之举。
向消费者找补零钱是商家不能回避的义务。而且此前就有相关律师表示,“四舍”的概率比“五入”的概率要低,总体而言,还是商家盈多亏少。也就意味着,无论商家还是收银系统设置,均应该坚守“以消费者利益为先”的原则。更何况,这也是确保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的必然法律要求,而不能一味打折扣。
当然,对于消费者而言,也应该有消费维权意识。比如,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对于存在的四舍五入多收钱现象,更有权利拒绝,甚至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而如果商家存在故意行为,则涉嫌欺诈,消费者还可要求商家赔偿。
总而言之,商家四舍五入的做法,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对商家而言,靠四舍五入获得蝇头小利,本来就为道德所不齿,更背离了依法诚信经营准则,看似是在算计消费者,却往往会被算计,因为这对自家生意毫无益处可言。故此,商家因收款四舍五入被罚不冤,这样的收费行为更理应加以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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