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 集中宣判28件黑恶案件
本报讯(记者刘旭 通讯员严怡娜)6月12日,辽宁省沈阳、鞍山、抚顺等六地法院对28件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涉案的127名被告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等罪,分别被判处23年至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中,3件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5件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涉及实施“套路贷”、巧取豪夺经济利益、暴力讨债、寻衅滋事、操纵经营“黄赌毒”等犯罪活动。
其中,沈阳于洪区法院公开宣判的蹇某等19人涉黑案系省、市扫黑办督办的典型涉黑案件。1998年,蹇某通过开设宾馆从事组织卖淫、色情陪侍等违法犯罪活动。2010年蹇某与他人合伙成立文化俱乐部,逐渐形成以蹇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人数众多、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法院认为,蹇某作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的组织者、领导者,应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法院依法判决蹇某等1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3年至1年6个月不等刑罚。
新闻推荐
全国招投标 订单可融资 注册零跑腿 投标零费用 政府采购阳光,照亮营商环境
记者采访深圳市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本报特派记者伊茂林苏利民宓家峰周扬杨秋云董娜政府采购容易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