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王振华们”付出更大代价
该如何加重对猥亵儿童行为的处罚?期待相关部门在修法之时能尽快补足短板。刑法的利剑下,就要让那些胆敢把黑手伸向孩子的恶人,付出终生不可承受的代价。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孩子,保护祖国的未来。
本报评论员王学义
6月17日,记者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16日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并于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4年。(6月17日新华社)
接近一年过去,这起天怒人怨的事件终于尘埃落定。2019年7月3日,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一则警情通报引起公众对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的关注。从通报中可知,王女士报警称,自己9岁的女儿此前被“朋友”周燕芬带去上海。周说要带其女儿去迪士尼游玩,实际却带至一酒店房间中,女儿遭一男子猥亵。随后,犯罪嫌疑人王振华、周燕芬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一方是9岁的幼女,另一方则是“身家千亿”的富豪,还带有“政协委员”等标签。事件一出,迅速成为舆论焦点,也点燃了人们的熊熊怒火。
而今,王振华获刑5年,周燕芬获刑4年,他们都受到了法律的惩治。此案首先让人们看到了法律对正义底线的捍卫。哪怕一个人再有钱、再有势,只要做了恶、犯了法,就要受到法律的惩治。面对法律的利剑,金钱买不来“豁免权”。就此而言,这让人们看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案发后,不仅王振华被钉在耻辱架上,其企业在资本市场也连遭重创。近一年中,新城控股都在与王振华“切割”关系,用尽各种方式“救火”,教训可谓惨痛至极。就此而言,此案也在全社会范围内敲响了警钟:谁都不能逾越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否则王振华的下场就是一个例子。
不过,也有部分网友提出质疑:王振华如此禽兽不如,为何只被判了5年?是否太轻了一点?对此,法律界人士已经给出了解释,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王振华的行为虽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其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恶劣情节,所以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照法院方面的说法,此次判决还对王振华依法进行了从重处罚。一方面,因为他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并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他到案后及庭审中拒不供认其猥亵的犯罪事实。因此,法院综合考量,在公诉机关建议的四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内,依法对王振华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应该看到,法院判决也是严格依法而行。但此案的确让人深思:该如何加重对猥亵儿童行为的处罚?这些犯罪分子不仅突破了人之为人的底线,更可能毁掉孩子的一生。而且,此类恶行具有很高的重犯概率。对他们理应处以更高的刑期、更重的惩戒。在此,期待相关部门修法之时能尽快补足短板。刑法的利剑下,就要让那些胆敢把黑手伸向孩子的恶人,付出终生不可承受的代价。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孩子,保护祖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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