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警方严打七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广东省公安厅26日发布通告,明确将七类涉及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作为公安机关的打击重点,涉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为此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以及食用野生动物等行为。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具体如下:一、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二、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狩猎行为,如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枪支、爆炸物、毒药、电击、猎夹、火攻等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三、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四、依法严厉打击为非法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如提供交易场所、发布广告等交易服务。五、依法严厉打击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六、依法严厉打击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七、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因防疫、检疫需要被依法处理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通告指出,以上七类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原题为《广东警方严打七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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