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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法院宣判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西部法制报 2020-01-04 00:43 大字

本报讯(记者郭朝霞通讯员刘磊)近日,杨陵法院重拳出击,快审快判,审结了郭某、王某等8人寻衅滋事涉恶案件。

2019年11月20日,该院受理了以郭某为首的寻衅滋事涉恶案件。立案后,院领导立即组织精干力量进行案件研讨、诉前文书送达等准备工作,并于2019年12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在2013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期间,郭某作为杨陵区某单位职工,违规成立拆迁公司,承包杨陵某村的拆迁工程,雇用数十名社会人员,长期骚扰村民,以各种方式逼迫村民同意拆迁。在郭某的指使下,被告人王某、郑某、李某洋、李某斌、曹某强、李某康、李某形成了以郭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本案经该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对郭某判处4年有期徒刑,对王某等7人判处2年6个月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9年12月25日,该院对涉案8人进行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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