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百态社会> 正文

法院力挺救人者,具有导向意义

南国早报 2020-01-03 13:55 大字

新锐观察

□浙江钱夙伟

2017年9月7日,辽宁沈阳一家药店的店主孙向波在为昏倒在店内的戚老太(化名)做心肺复苏时,压断了对方的12根肋骨。当年10月末,孙向波接到了一纸诉状,获救者将孙向波告上法院,索赔住院费用近万元,同时待伤残等级评定后,另需赔偿伤残赔偿金。(据《北京青年报》1月2日报道)

事发两年多后,法院决定驳回原告戚老太的诉讼请求,而孙向波表示,等到这一纸判决,内心还是很欣慰的。但于一名救人者,这又情何以堪。戚老太认为是孙向波给自己做心肺复苏,造成12根肋骨骨折。但专家的结论是,孙向波在给戚老太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不应承担抢救过错。而业内人士表示,一般对急救员的要求是,相比较肋骨骨折,抢救生命肯定放在第一位。

无疑,当戚老太昏倒,孙向波挺身而出,立即施救,是见义勇为。但为此诉讼缠身,两年里承受巨大的压力,如果不是法院为他还了清白,还有可能承担巨额赔偿,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当然,谈及以后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办,孙向波表示,作为有医师资格证的人,再遇到这种情况肯定还是会相救的,但是会保留好救人的视频。

虽然此事有了一个令人欣慰的结局,但拖了两年之后才解决,有关部门的慢动作,仍值得追问。首先,这起事件是不是见义勇为,有关部门应该及早作出认定,如果是见义勇为,即使是救援失误造成伤害,也应由政府埋单。助人为乐,是政府的一贯倡导,维护社会的稳定有序安宁,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要求。给见义勇为者“撑腰”,本来就是政府和法律的职责和义务。见义勇为者为公共事务的作为,既是尽公民的义务,也是为政府和社会承担了责任,在其本人已经做出了极大付出之后,除了精神物质上理应得到的嘉奖,救人中的风险,也应由政府兜底。

所幸孙向波得到了法院的力挺,为处理此案,当地法院先后委托多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又选取沈阳市中院数据库中的医疗专家进行咨询,专家召开听证会,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从而得出权威结论。虽然来得有点迟,但终于还了孙向波一个公道。当连老人跌倒,扶不扶都成了一道难题时,法院的力挺,无疑具有导向意义。

新闻推荐

地方融资平台岂能沦为私人提款机

分管干部一通电话,就能从融资平台挪用800万元公款为私人提供贷款;4年间,国有资产被套取上千万元,有干部从中捞取好处数十万元...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