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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检察:非法集资类大要案频现 两起涉案额超百亿

澎湃新闻 2019-12-17 12:54 大字

近一年间,北京朝阳地区非法集资案件仍呈大幅增长态势,大要案频现,有两起涉案额超百亿元。

12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通报2019年金融检察工作情况并发布《北京市朝阳区金融检察白皮书》。

通报显示,2019年1月至11月,北京朝阳检察院受理金融犯罪审查逮捕案件703件1170人,审查起诉案件555件1467人,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41.4%、21.2%。

在案件类型上,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9个罪名,类型日渐多元。通报指出,从数量来看,非法集资类犯罪仍是重灾区,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审查逮捕614件,审查起诉458件,分别占同期案件数87.3%、82.5%,占比依然最高,以P2P、私募基金为犯罪手段的案件增长较快;集资诈骗案审查逮捕42件,审查起诉52件,分别占同期案件数6%、9.4%。信用卡类犯罪次之,审查逮捕案件量较去年同期下降20.5%,审查起诉案件下降55.7%,近三年来均保持下降态势。

据通报,2019年非法集资案件仍呈大幅增长态势,涉案金额屡破新高,涉案范围更加广泛,大要案频现,“案件持续高发,隐蔽性、欺诈性特征凸显。”

数据显示,2019年北京朝阳检察院受理的非法集资审查起诉案件,涉案金额过亿的就有84件,占比18%。其中,涉案金额超过5亿元的15件,超过10亿元的7件,超过100亿元的2件。

“非法集资类等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涉案金额动辄上亿,甚至几十亿、上百亿,波及范围愈加广泛,追赃挽损率低是此类案件的突出问题。”通报同时指出,实践中,大部分涉案公司在案发后,剩余资产很难覆盖全部投资金额,部分赃款因支付后期投资者本息、运营成本宣传揽客等费用很难迫回,且查封、冻结、扣押范围较为有限,致使部分犯罪嫌疑人直至服刑完毕也无法偿还投资者损失,且目前对后续应如何追缴犯罪嫌疑人财产以偿还投资者损失尚无明文规定。

同时,缺乏统一资产处置机制,资产处置标准不一也是追赃挽损率低的原因之一。

此外,从司法实践看,部分金融违法犯罪违法成本较低,难以形成有效震慑,重复犯罪时有发生。通报指出,以非法集资犯罪为例,非法集资主要涉及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该类犯罪违法成本低主要表现为:一是从罪名来看,因司法实践中集资诈骗罪的证明标准较高,一般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量刑,集资诈骗罪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髙刑期为十年有期徒刑,二者差距巨大;二是从量刑来看,司法实践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的大部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数额均在百万以上,部分犯罪数额达到十亿甚至百亿,数额虽然存在较大差距,但是量刑均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很难拉开差距,且部分案件数额十分巨大,难以达到罪责刑相适应。

通报还表示,目前我国金融法律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因处非条例尚未出台,行政监管部门的处罚权无法覆盖金融领域乱象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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