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板胶未干 致老人摔伤 谁担责? 法院判处事发医院和施工方分别承担责任
一位老奶奶在某医院就医时,因医院新铺地板胶未干导致打滑而不慎摔伤。日前,北流法院审结了这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纠纷案,判处被告医院、医疗设备公司按三七开的比例承担责任。
8月2日下午,80多岁的老奶奶陆某到医院参加免费医疗活动,她走到医院五楼后,发现该楼层没人便往回走。当天,医院五楼正在铺设地板胶,由某医疗设备公司提供地板胶并负责安装。当时由于地板胶未干,且无任何警戒措施,导致陆某不慎滑倒摔伤,住院治疗将近一个月,花费医疗费数万元。
事后,陆某将医院和医疗设备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其因摔跤受伤造成的经济损失。
近日,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由于过错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某医院作为免费医疗活动组织者,对活动的开展应尽到安全管理义务,但却管理疏忽,导致原告误到施工楼层滑倒摔伤,其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而某医疗设备公司作为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做好充分的安全防范工作,未在出入口拉好警戒线,致使原告到达五楼后滑倒摔伤,其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存在主要过错。
原告事先并不知道医院五楼正在施工,到达该楼层后滑倒是因当时铺设的地板胶未干导致,所以对事故发生不存在过错。结合该案的实际情况,两被告的过错程度,法院确定由医院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由医疗设备公司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医院赔偿11953元、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赔偿27891元给陆某。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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