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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被判处5年至3年有期徒刑

青岛早报 2019-11-26 06:20 大字

[摘要]张家口“11·28”爆燃事故涉事企业责任事故案一审公开宣判

新华社石家庄11月25日电 记者25日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张家口“11·28”爆燃事故涉事企业重大燃爆责任事故案当日公开宣判,11人被判处五年至三年有期徒刑。据调查报告显示,2018年11月28日零时40分55秒,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望山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中国化工集团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氯乙烯泄漏扩散至厂外区域,遇火源发生爆燃,造成24人死亡、21人受伤,38辆大货车和12辆小型车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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