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推进导游员工化 与旅行社、涉旅企业等签订劳动合同
导游为境外游客戴上花环,迎接到访海南。 资料图 骆云飞 摄
记者从10月31日召开的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案例(第五批)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南创新导游管理机制,推出导游员工化改革规范旅游行业秩序。
近年来,媒体多次曝光海南不合理低价游案例。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厅长孙颖介绍,不合理低价游主要发生在旅游一线,由导游实施。由于部分个体导游基本工资和社保没有保障,容易引发追求利益“铤而走险”的旅游乱象。发生违规行为后,又难以及时、有效处理。
据介绍,海南在改革中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在修订《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时,明确与导游服务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比照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并进一步拓宽导游就业渠道,即与其他涉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也一样可以取得导游证。
海南明确,导游执业必须与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或者涉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导游所在企业为其交纳社会保险,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在省旅游协会注册。此项改革创新的核心是以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导游权益,企业对导游的一切执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推进导游服务公司实体化改革。鼓励社会兴办导游服务公司,要求导游服务公司必须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公司法人和公司管理模式进行管理,禁止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推动部分导游服务公司从虚设组织向实体公司转型。此外,旅行社聘用其他公司的导游时,应与导游所在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并将导游服务费支付给其所在公司,促使导游服务公司负责导游的日常管理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据悉,海南自开展导游员工化改革以来,累计在旅行社或导游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保的导游有8443人;累计清理僵尸导游6260人、僵尸旅行社126家、不交责任险旅行社26家。
导游员工化改革提升海南导游服务水平,避免旅行社少付或拖欠导游服务费、要求导游垫付团费、导游在行程中诱导游客购物获取返佣的可能。2018年导游的投诉占全部旅游投诉的比例为5.9%,比上年同期下降1.5个百分点;2019年上半年导游投诉占全部旅游投诉的比例为4.5%,比上年同期下降1.4个百分点。
孙颖介绍,海南严格执行导游退出机制,规定导游与涉旅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签订虚假劳动合同、导游证有效期满三年未申请换发的、导游人员违法违规被给予吊销导游证行政处罚的,均依法注销其导游证。
(原题为《海南推进导游员工化,改革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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