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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成本”还能走多远 □卢 峰(田东)

右江日报 2019-10-31 08:27 大字

小时候,我母亲跑街贩鞋回到家里,就拿出账本记数。母亲说,算好账,除去成本,看利润有多少。在我看来,世界何其大焉,不管做生意也罢,做其他事也好,都需要付出代价,付出成本。然而,近期一则新闻披露的大连11岁女孩被害恶性案件中,付诸侵害行为的男孩不用负刑事责任,也就是“零成本”。

这案件的发生令人非常震惊,很难想象这么残忍的事情是一位13岁的男孩做的。我国《刑法》将“已满14周岁”作为追究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的起始点,即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不管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情节恶劣程度如何,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诚然,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们的法律无疑是关照备至的。但笔者认为,既然付诸犯罪行为,就应付出代价。诚如法学博士、二级警监白俊华所说:“如果教育能改好,那是最好。如果教育不好,惩罚也是必要的。让违法者知道做违法的事是要付出代价的,这本身就是教育。”

据悉,少年犯罪中实施严重危害行为的始发年龄最小从10岁开始,较普遍的是十二三岁。这个年龄段的犯罪率正在不断上升,所犯罪行为也越来越严重,趋向成人化犯罪。人们都说远离泥头车,远离疯子。其实某种程度上,在法律完善之先,我们是否尝试远离一个有严重犯罪倾向的未成年人?

那么,如何解决犯罪低龄化问题?一些专家提出,为了惩治未成年人犯罪,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笔者认同这个看法,因为未满14岁的他们比起以前的孩子思想成熟的太多了。这些未成年人本因为年龄小,原则上无法实施犯罪行为的能力,但是如果他们知道是恶行而实施时,则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分组审议,审议内容为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有委员表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出现的新特点,法律定罪和量刑的力度应该加大。笔者同样希冀这次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能改变现在的景象,让“零成本”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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