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婚后子女出资购房 是借款还是赠与?
年逾七旬的马先生夫妇的儿子、儿媳急着买房,两老遂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为儿子、儿媳支付购房款100万余元。然而,近几年来,儿子、儿媳对年老体弱的父母不闻不问。两老认为,该笔款项属于儿子、儿媳借款,应当偿还。儿子、儿媳却认为,该笔房款是父母赠与自己的,不应偿还。马先生夫妇无奈之下,将儿子、儿媳告上了法庭。
【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该笔款项双方均无书面证据直接证明款项性质,但马先生夫妇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款项交付真实存在,其儿子、儿媳对此也予以认可。在马先生夫妇没有明确赠与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其儿子、儿媳应承担该款项系赠与的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值得一提的是,在法律意义上,父母没有义务出资给子女买房,子女成家立业后已经不属于父母履行抚养义务阶段。父母为婚后的子女出资购房,除书面明确表示是对子女的赠与外,应视为借款,子女应当偿还。
【法理出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付华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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