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次砸车窗盗窃他原来是个惯犯
本报讯(王茜何香锐记者邓勇)男子凌晨在街边游荡,以砸汽车玻璃的方式进行盗窃,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但是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聪明的猎人,6次行窃的犯罪嫌疑人贾某某最终被抓获归案。
2019年3月,市民蒋先生发现自己停放在成绵路的凯迪拉克小汽车车窗被砸碎了,车内的两瓶白酒、手机充电器、耳机等物品被一扫而空,于是立即报警。2019年2月到3月,涪城警方连续接到5起类似报案,办案民警通过综合分析,认定系列案件系同一犯罪嫌疑人所为。在围绕案发现场开展走访调查中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几乎都是凌晨出动,对停放在路边的车辆进行观察后,伺机寻找作案目标,最后砸车窗盗窃得手后,逃离案发现场。
经过进一步调查和大量的走访摸排,民警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贾某某。3月12日,公安机关将贾某某抓获归案,并对其作案工具予以扣押。到案后,贾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审理查明,贾某某在2019年2月至3月,先后六次砸碎车窗玻璃后在车内实施盗窃。“得手”物品包括相机、渔具、手表、香烟、现金等等。
随着案件进一步审理,原来,贾某某还是一名惯犯。从2002年到2018年,贾某某已先后8次因犯盗窃罪被予以了处罚。
涪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破坏性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了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贾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人贾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同时责令赔偿相关被害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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