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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职工“高空”讨薪被拘留

烟台晚报 2019-09-02 09:41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李珑通讯员董军鸽摄影报道)近日,开发区大季家发生了一起因讨要工资行为过于极端被公安机关处罚的案件。

8月23日12时许,刘某以向包工头索要工资为由,私自爬到开发区大季家辖区某企业北侧管廊顶部,扬言要跳下管廊。该行为持续约两个小时,后经民警劝导,刘某于当日14时许撤到安全位置。其间,开发区公安分局派出3名警力处警、消防大队一直在事发现场进行应急准备工作,对公安民警的正常出警、消防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均造成了严重影响。刘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该企业正常的工作秩序,更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目前,刘某因扰乱单位秩序,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民警提醒:广大劳动者在找工作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把自己的合法权益约定写清楚;一旦出现工资被拖欠情况,要向劳动监察部门及时投诉,理性处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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