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帮母“保管”征地款不付 法院执行全到位
本报讯(丁如林 邓光强)近日,屏山法院在对被执行人黄某欲采取拘留措施时,黄某随即表示家中有10万元现金,并在执行法官的监控下到家拿出现金履行义务,案件得到圆满执行。
2018年,屏山新县城饮水水源保护地“金鱼洞”征地拆迁工程,黄某领得房屋补偿款、土地补偿金等834,989.52元。2019年6月12日,王某与黄某共有纠纷案,屏山法院判决黄某给付王某100,584.88元。王某系黄某之母,黄某家庭成员有包含王某6人。王某在其夫离世时外出生活。
判决书生效后,黄某未履行给付义务。2019年7月23日,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明黄某的财产线索在村上有三层楼住房一栋和部分存款,对黄某采取了限消令措施。多次找到黄某沟通,黄某竟以担心其母亲不能妥善保管、不会合理使用为由不予履行。
法院对黄某有履行能力拒绝履行的行为,于2019年8月22日,向其宣布拘留决定书。黄某见法院执行动真格,当即要求法官不要采取拘留措施,遂带执行法官到自己家中拿出存放在家里的10万余现金,履行了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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