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施救为先 处置失当或担刑责
前些天,一个发生在北京市南四环的车辆追尾事故短视频引发关注。视频中,两车追尾后,前车司机下车便开始打电话,有路人劝说其先救人,但对方并未理睬。直到大火瞬间吞没了后车整个车身。经北京交警部门通报,该起事故造成后车两人死亡,只报警而未救人的涉事司机戚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次追尾事故发生后,引发了一场“到底先救人,还是先报警”的议论。事实上,人命关天,先救人在法律规定和道德人性约束上都拥有绝对的优先地位,根本不存在个人随意选择的余地。结合这起事故,驾驶人存在的不少模糊认识确需厘清。
首先,发生交通事故,
施救义务第一位
驾驶人取得了驾驶证,不等于就是一个知法守法的交通参与者。此次事故之所以引起关注,主要在于前车司机一直在路边打电话,未对后车受伤人员及时救助,最终造成无法挽回的灾难。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先报警再救人?这种理解是有偏差的。对于普通追尾事故,这无可厚非。但如果有人员伤亡情况,则另有不同。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明确了生命、健康权益的优先地位,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查看伤员,争分夺秒救人,全力以赴履行施救义务。这里的“应当”二字属于强制性规定,即驾驶人必须这么做。因为在生命面前,容不得半点犹疑,也容不得丝毫拖延和选择。
其次,追尾事故后车全责?
不一定
对于事故中“前车司机戚某为何不救人”,大家的惯性思维往往是追尾事故“后车全责”,因此想保留事故现场原状,等待交警来认定责任。事实上,这也是当事人对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误解。在遇到以下几种情况时,前车须承担相应事故责任:1.突然掉头,当车辆突然由内道一侧加速超车调头或左转时,发生被直行车辆追尾或碰撞等事故,须遵循“转弯让直行”原则,由调头车辆承担全责。2.压线行驶,如果前车压线开车(不论虚线还是实线),或紧急并线、强行变道过程中,与后车发生追尾事故,由前车承担事故责任。3.开“斗气车”,如前车有紧急刹车、并线等故意挑衅行为造成后方正常行驶车辆追尾,事故责任由“斗气车”一方承担。4.倒车溜车,前车倒车、溜车导致与后方车辆发生追尾碰撞的,由前车负担全责。5.连环追尾,此类碰撞事故中,如果首车未违反交通规则,则后车按“一辆赔一辆”规则逐一执行,例如第二辆车赔第一辆,第三辆赔第二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连串追尾事故由最后一辆车“撞击传递”所引发,则通常由最后一辆车负担全责。此外,夜间前车没有尾灯,以及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等情况造成追尾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第三,事故认定书
并非唯一定责依据
发生交通事故后,大家往往会第一时间想到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需要指出的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的一种,是警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作出的仅就交通事故本身对当事人的过错、责任进行划分、认定,不能将交通事故责任与民事侵权责任直接等同。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由此可见,作为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诉讼证据之一,法院需根据书证规则进行审查,确认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效力。在庭审过程中并不过于机械、绝对,而是综合考虑事故发生的损害行为、后果和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主观方面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对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进行划分。也就是说,认定书仅为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诉讼证据之一,在认定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时,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当事人提交的其他证据及道路参与人在事故中的各自过错、因果关系等。
第四,放任不管造成严重后果
或涉嫌犯罪
本次事故发生后,戚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最终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还未有定论。《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还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上述规定,如死亡结果由放任不管造成,应当考虑相关当事人对犯罪结果的主观状态,即存在间接故意还是过失情节,前者可能涉嫌故意杀人,后者则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此次事件中,如果怠于施救是死亡结果的直接原因,戚某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构成犯罪的还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最后,发生交通事故,
你该这么做
一是停车熄火警示。打开车辆“双闪”警示灯,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形下,于事故车辆后方足够距离内摆放警示三脚架或其他物品以提示后方来车。二是查看事故情况。迅速查看事故涉及多少人,有无受伤人员等状况。如事故责任明晰,无人员伤亡,车辆可以移动的,应采取拍照挪车,快速处理的方式解决。如责任难以确定或车损严重的,应保护现场并迅速报警。三是迅速救护伤员。事故造成司乘人员轻微受伤的,可即时将伤者转移至安全位置,等待救援和交管部门处理。如果有严重受伤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应当第一时间救助伤员,并向过往人员求助。同时立即报警,详细说明事故发生地点及伤亡人数。因抢救伤员变动现场的,需标明位置并拍照留证,以备事故定责。四是防止次生危险。关掉所有肇事车辆的发动机,禁止吸烟,当心其他易燃物品,尽可能防止燃油泄露,慎防危险性液体、尘埃及气体积聚。五是标记当时情况。如事故发生时有目击证人,要立即记录他们的姓名、地址及电话;记下交通方向、交通灯的信号、行车线、交通标志及碰撞位置;有条件的用纸张标划交通事故发生的草图,并用照相机或手机将事故现场及车辆碰撞部位拍照留存。六是各方互换资料。包括事故车辆车款、出厂年份、车牌号码及有效日期,车辆注册地,司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电话号码,驾驶证号码,车主姓名及住址,保险公司及保单号码,事故发生的时间、日期及地点,时速限制及对方车辆的时速估计,发生事故的车辆数量,对方车辆的乘客数量等。(陶玉荣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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