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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手机剪头发是教育管理的创伤

济南日报 2019-08-30 11:13 大字

□丁慎毅

带手机立即摔坏或抛入水桶、发辫超过21厘米立即劝其剪短……近日,山西原平市范亭中学的学生行为规范引发热议。据8月29日央视网报道,原平市互联网新闻宣传中心发布范亭中学的声明,称前述学生行为规范是依据相关规定研究制定。规定出台后,学校与班主任、学生、家长在开学前签订了四方协议书。

所谓国有国法,校有校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虽然有这么个四方协议书,但是学生和家长一方的话语权和学校老师一方的话语权是不对等的,不排除学生和家长的妥协。倘如此,这个协议就是不公平的,属于无效协议。退一步说,就算协议是公平的,我国刑法和物权法都有明确规定,不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否则将触犯法律。这个四方协议书显然有悖法律规定,所以是无效的。

再就剪头发来说,早在2014年,教育部就公布了《中小学生守则(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对中小学生的发型着装不作硬性规定。所以这个协议书又是违规的。另外,笔者通过搜索发现,这所学校新生报到时,学生全部进安检门,接受金属探测仪安检,并有老师开包检查,学校同样涉嫌违法。这就令人质疑,一个连基本法律规则都不遵守的学校,又如何能教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

现在都讲创新,教育管理也不例外。如果说,第一例学校砸手机剪头发还算是“创新”的话,这些年来学校砸手机剪头发屡受舆论诟病,仍有学校前赴后继,只能让人理解为学校管理创新能力的不足。这不由令人想起一个老段子:“一流学校抓素质,二流学校抓成绩,三流学校抓纪律。”“抓素质”其实就是抓创新,而“抓成绩”其实是抓现有学生学习能力的提高,即使有些“唯分数论”的嫌疑,但毕竟也要创新教学方式和管理办法。而“抓纪律”当然是素质和成绩的保障,但是一旦矫枉过正,不但无助于素质和成绩的提高,反而毁坏了学生的法治观,这无疑成了创伤。

如何管控学生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入校园,是世界各国教育者面临的课题。总结其他国家的做法,有的通过立法禁止学生带手机进课堂,有的制定易操作、易检验的禁止学生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的校规,有的是通过学校与家长的正确引导,允许学生在学校有条件地使用手机。我国也有一些学校在这方面做得不错。如果学校要借鉴人家的管理经验,完全可以借鉴这些有效的做法,何必非得去学那些早已臭了大街的做法呢?说到家,不过是懒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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