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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常被忽视的违法行为

农村大众报 2019-08-09 13:49 大字

辱骂他人在我国,“打人犯法”可谓妇儒皆知,可骂人也犯法是则远非大众共识,不仅骂人者没意识到自己犯了法,就是被骂者也很少有人认为别人骂自己是违法行为,因而在被骂时常采取与其对骂或不加计较、置之不理的态度,或以“骂人不疼”来寻求心理平衡。其实,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辱骂,甚至包括酒后辱骂,都是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情节严重的则构成诽谤罪。

拒绝照料患病配偶日常生活中,如果某人对患病配偶常年不闻不问,甚至虐待、欺压商人,往往只会受到人们的议论指责,很少被绳之以法。其实,我国的《婚姻法》和《民法总则》等都明文规定,配偶一方如果患病,另一方负有对其照料扶养的义务,如果拒绝照料、扶养即属违法,情节严重的则构成遗弃罪或虐待罪。

不让子女上学一些家长常以经济困难等为由让子女休学在家,并认为送不送子女上学是自家私事,别人管不着。殊不知,我国的《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对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给予严格的保护。作为子女监护人的父母如果不积极创造条件送子女上学,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即使是子女自己弃学,父母如果不加制止或设法督促其上学读书,亦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学校和有关部门可依法向法院申请督学。

子女偷盗父母财产当今,成年子女“啃老”现象越来越多,不少成家另过的子女不仅经常拖家带口地到老人处“吃白食”,而且还常常“顺手牵羊”,不经老人同意随意将老人的财物朝自己的家中带。这是一种很容易被亲情掩盖的犯罪行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对偷盗老年人财物的家庭成员应予以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子女与父母已经分家,那么父母的财产属个人私有,任何人包括子女都不得非法侵占,儿女偷盗父母财物行为严重的,同样构成盗窃罪。

协议离婚日常生活常有些想离婚的夫妇,因受多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不到民政部门正式办理离婚手续,而采取双方私下“协议离婚”的办法。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并未解除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在“协议离婚”期间与他人结婚或造成事实上的婚姻,则构成重婚罪。

乱用他人姓名每个公民都不仅有合法的肖像权,亦有受法律保护的姓名权。随便使用甚至盗用他人姓名从事不正当的活动,将给他人造成精神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构成对他人姓名的侵犯。因此,任何集体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乱用他人姓名。

艺人用假唱蒙骗观众近几年,歌星在演唱会上用播放录音代替现场演唱的事屡有发生。对此,新闻传媒大多以“缺乏艺德”来谴责之,却很少有人想到假唱是种违法行为;而观众则更少有人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因而至多要求“退票”而已。其实,假唱属于故意作为的欺诈行为,消费者——观众完全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索赔,索赔对象为假唱演员或演唱会经营者。

(李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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