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凌未成年人,谁都不能置身于法外
□史洪举
近日,一段疑似未成年人霸凌的视频在江苏宜兴本地人的社交媒体上被曝出,视频中一群女生狂扇一女生巴掌,还让她跪下喊“爸爸我错了”,其中一名施暴者还叫嚣:“要不要我给你报警?报警他们也找不着我。”目前,具体事发时间地点还有待确认,当地警方已得到消息并展开调查。
通过观看视频可知,遭遇霸凌的未成年女生被狂扇耳光且被逼下跪。该事件的情节可谓极其恶劣,令人发指,更让家有未成年人的父母心存忧虑。
目前,多数霸凌未成年人的施暴者未满16周岁,甚至未满14周岁。这样的话,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即便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也无法对其施加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制裁。这种现状无异于让未成年身份成了施暴者肆意妄为的“护身符”。无论其如何嚣张跋扈,也体验不到无视规则、肆意作恶的种种后果,不会树立起对法律的敬畏意识。
更让人痛心的是,此类施暴行为的受害者多数系未成年人。这些未成年人的身心创伤更应得到抚慰,其合法权益更应得到重视和维护。根据法律的利益平衡原则,奉公守法的受害人的权益也比施暴者的权益更值得重视和救济。不能以保护未成年人之名放过施暴者而漠视受害者的伤痛与哭泣。否则,将让受害人感觉不到法律带来的公平正义和温暖。
因而,势必正视发生在未成年人之间的暴力问题,把惩戒未成年人施暴者提上议程。2016年11月1日,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指出,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
具体而言,对于霸凌未成年人的行为必须零容忍,哪怕施暴者也是未成年人。一是赋予学校适当惩戒权,对有暴力、霸凌倾向的学生及时施加管理、教育、批评。二是对屡教不改的情节恶劣者,或已经辍学的施暴者,转入工读学校,以强力手段矫正其不良行为。三是适当降低施加法律惩戒的年龄门槛。只有如此,方能让霸凌者有所顾忌,让受害人受到抚慰。进而,让社会上少些胡作非为的未成年人,也让更多人免遭无妄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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