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百态社会> 正文

杜绝高空抛物 需要法律“一声吼”

山东商报 2019-07-04 10:02 大字

据贵阳公安南明分局公众号消息,7月3日,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发布通报称,辖区内发生一起高空抛物致死案件,抛物者为一名10岁男孩。

锐器,花盆,垃圾袋,或者是一扇窗户,即便是最简单的一个苹果,假如从高空抛下,也可能导致一个好端端的行人身亡。所谓飞来横祸,天降抛物,这还是一个简单的“自律”问题吗?可惜,人们还没有看到这样一部系统的完整的详备的法律或者法律条文,即便是在某些地方性法规与物业管理条例之类的法规性文件中有所体现,它却仍然不是完备的法律体系。这仿佛是给高空抛物者留下了一扇“天窗”,进而形成巨大的法律漏洞,让高空抛物者无所忌惮。

高空抛物亟需法律一声吼。《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侵权责任法》,只是笼统的作出了对于高空抛物后果由使用人作出“补偿”的规定,但并没有对于更加严重的死伤案件作出更为明确的答复与规定。然而,高空抛物所涉及到的问题,却并非只是“补偿”可以了之,也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道德与秩序约束问题,而涉及到更加复杂的法律责任问题。

其一,建筑物本身配套设施是否齐全?高空抛物能否在建筑物建设之初即作出更加严密的防范措施?其二,儿童高空抛物,其父母是否有连带责任?监护人除了“赔偿责任”,有没有涉及到其他的法律责任与安全责任?其三,高空抛物法律一声吼,能否织就一道严密的法律天网?

天网者,疏而不漏也,假如法律是及时的,法律条文是贴地气到位的,法律责任追究是严厉的,该案中的10岁肇事者,就不可能无所顾忌的成为“作案者”;假如其父母是具有高度法律责任意识的,他就不可能容许其子女成为“肇事者”;而假如法律的天网是现成的且是严密严厉的,“一声吼”之下,还有多少高空抛物者敢于以身试法?李振忠

新闻推荐

二胎家庭保险应该怎么搭配

二胎新政策已经出台了很长时间了,不少父母已经投入到二胎大军里,也有不少父母还在犹豫纠结。的确,与一个孩子相比,养育两个孩...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