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文身有没有必要入法?
据6月15日《钱江晚报》报道,近日,浙江省一名从业20多年的法官在其撰写的《关于完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立法的建议》中提议,将未成年人的美容、文身和抽烟、酗酒、上网吧一样列入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份建议是有感而发:个别未成年人文身多年,甚至文遍全身,清洗费用高达百万元。
未成年人文身的不少,不仅文身的图案稀奇古怪,文身的原因也是五花八门。有的觉得影视剧里古惑仔身上的文身很酷很帅而模仿,有的因文身遭父母打骂后为报复而变本加厉文身,还有些热恋中的男孩女孩把对方的名字文在自己身上。
未成年人因为心智尚未成熟,对文身可能带来的后果缺乏清晰的认识,很容易头脑一热就去文身。实际上,文身过程中要将针刺入皮肤表皮,将墨迹留在皮肤底层,疼痛程度可想而知;如果要洗掉,必须要用激光处理,即使使用麻药,依然疼痛难忍,并且大面积、多颜色的纹身可能要洗十多次。大部分人即使洗了文身,还是会留下印痕甚至伤疤。对这些后果,不少文身的未成年人并未想清楚,或者根本不了解。
当然,也有人认为文身是个人喜好,没必要一棒子打死。对此,未成年人保护法或许已经给出了指引,该法规定国家应该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比如,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网吧,烟草经营业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售烟,适龄儿童必须接受义务教育等。这种限制不是一种剥夺,而是在未成年人心智不健全、缺少必要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下,给予的特殊保护。
那么,出于对未成年人保护特殊性的考量,是否可以从制度方面筑起一道禁止未成年人文身的防线?一些国家已有这方面的经验,如规定未成年人不允许文身,或者需要父母、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才能接受穿刺或文身。这方面的制度越早出台,越有利于尽快终结现实中的未成年人文身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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