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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酒驾被查 被处行政拘留5日

南充日报 2019-06-20 01:5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徐嗣千)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仍有驾驶员偏要三番五次地以身试法。日前,蓬安交警在酒驾整治行动中查获了一名3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男子。蓬安交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男子合并执行罚款2200元、行政拘留5日。

据了解,6月10日,蓬安交警在辖区内设卡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大力查处夜间各项违法行为。当晚9时20分许,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嘉陵中路路段时,该车驾驶员刘某的异常行为引起执勤民警的注意。民警立即上前对驾驶员刘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57.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当天中午和朋友吃饭,一高兴就喝了几瓶酒,以为中午喝了酒晚上就没事了,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没想到还是被查到了。”刘某告诉民警。

民警进一步核实发现,刘某已是4年内第三次酒后驾驶机动车。2015年9月7日,刘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抚琴大道被民警查处;2016年1月14日,刘某在建设路再次饮酒后驾车被民警查处。

目前,刘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蓬安交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并对刘某执行罚款2200元、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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