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百态社会> 正文

界定“软暴力”利于精准扫黑除恶

甘肃工人报 2019-05-29 08:12 大字

邵宁

4月9日,全国扫黑办发布了《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首次明确“软暴力”是一种与暴力、威胁手段并列的犯罪手段。

全国扫黑办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长杜航伟表示,黑恶势力为了逃避打击,不断变换犯罪手法,逐渐摒弃了原来明火执仗、打打杀杀的明显暴力手段,转而采取易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的“软暴力”,比如跟踪滋扰他人、恶意举报诬陷、播哀乐摆花圈、喷油漆堵锁眼、摆场架势示威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靳高风教授指出,这些“大错误不犯,小错误不断”的行为,往往在司法执法中形成了“气死公安局,法院没法办,群众有意见”的局面。

值得注意的是,“软暴力”常见于近年来的套路贷等新型犯罪活动中。公安部已发出警告:黑恶势力向金融等新领域发展,软暴力犯罪成为新常态。有些“软暴力”造成的后果,甚至超过了传统的暴力手法犯罪。如浙江公安机关前不久侦办的一起“套路贷”案件中,受害人张某落入陷阱,无力偿还虚高债务,遭受到“软暴力”催收,张某不堪忍受,被逼自杀。

时下,还有一种不可忽视的“软暴力”来自网络。《意见》明确指出,对于通过信息网络或者通讯工具实施,只要符合“软暴力”定义的违法犯罪手段,也应当认定为“软暴力”。例如用手机发送恐吓、侮辱性图片的行为。这也让百姓维权有了法律武器。(摘自《新民晚报》)

新闻推荐

大学生求职指南出炉

早报5月28日讯今年高校毕业生预计将高达834万,与2018年相比增加了14万,再创历史新高。目前国内就业景气度承压,求职竞争日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