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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不得“只售不租”具有示范意义

大众日报 2019-05-28 10:01 大字

□杨玉龙

5月23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建筑区划内业主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相应购买一个车位或车库,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这是广州首份专门针对房地产项目车位的行政文件。(5月25日《羊城晚报》)

“只售不租”、天价车位等现象,无疑牵动着业主的神经。以广州为例,据业内人士介绍,多数车位,平均价格都是在30万元至40万元,如果是超过了100万元,一定程度上超出了大众的消费水平。在“只售不租”语境下,不仅会导致业主“被”买车位,而且也可能会导致业主无处停车,更会因此造成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之间的冲突不断。

根据《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从这一层面讲,开发商对车位“只售不租”,限制了业主的停车权益,与法律规定相悖。

但事实上,一些开发商往往无视相关规定,一味奉行“只售不租”经营理念,其背后就是自身的利益考量。诚如此前媒体对此评论,一次性出售获得大笔资金回款和放长线收租积少成多,显然前者更能见到“实惠”。从另一角度来看,对“只售不租”持放任态度,极容易导致“炒完房炒车位”现象增多,从而让车位背离“停车”的属性。

可见,对车位“只售不租”现象立规矩很有必要。去年10月实施的《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明确规定住宅区内车位尚未出售的,应当出租,开创了国内第一个以行政权介入限制开发商“只售不租”行为的先河。而近日出台的《管理办法》更是广州首份专门针对房地产项目车位的行政文件,也就不难发现,广州对涉及民生问题的车位所重视的力度。

同时,应认识到,要真正杜绝车位“只售不租”现象,需要相应的配套措施跟进。比如,对违规者应落实好惩戒机制。当然,开发商应多些自觉,不能只顾自身利益。按照广州本次出台的管理办法,住宅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机动车停放的车位、车库尚未出售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出租。建设单位在出租或出售车位、车库前,应制订租售方案。当然,这也需要有监督措施。

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的出租、出售行为,不仅有助于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秩序,规避天价车位的出现。同时,从业主角度来看,也应增强法律维权意识,对于“只售不租”现象不能只是一忍再忍,完全可以依法维权,这也有助消弭市场乱象。总之,期待车位“只售不租”在市场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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