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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生育,如何办理审批、报销等手续?记者带您走访市医保中心

马鞍山日报 2019-05-28 09:42 大字

近日,有市民向本报热线来电咨询如何办理异地生育审批、报销手续?带着市民所关心的问题,记者来到市医保中心了解详细情况。

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参保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转异地生育的,应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急诊可先入院,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参保人员转外治疗出院后60天内,携带以下材料(医院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材料):已审批的异地分娩申请表;出院记录;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长期及临时医嘱单;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剖宫产的还需提供术前谈话单、术前小结及手术记录;使用血液制品的需提供使用前三日的血常规化验报告单复印件,到市医保中心生育窗口办理费用审核报销。

那么,异地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是怎样规定的?该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员异地生育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按马鞍山市异地生育规定的结算标准限额计算。低于结算标准的,按实支付;高于结算标准的,按结算标准支付。结算标准以上属分娩期并发症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80%。参保职工产假期间生育并发症、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和异位妊娠等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因医疗技术条件所限转诊或异地急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90%;因参保职工本人或其亲属要求转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80%。

而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时限如何规定?该负责人表示,当年的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时限截止到次年的2月底,逾期不予办理。

此外,哪些情况下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该负责人介绍说,有如下情况的,不予支付:违反计划生育和生育保险管理规定的;计划内怀孕,因非医学需要或无规定情况自行终止妊娠的;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他伤、其他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造成妊娠终止的;属于医疗事故的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在国外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发生的费用;国家和省、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

记者 陈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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