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家十年后归来 只为争丈夫身故赔偿
31岁的江苏淮安女子赵林珍说,她的记忆里从来没有温暖的母爱。十年前母亲丢下他们离家出走,并与他人同居。两年前,父亲因为车祸去世后,母亲却一纸诉状将姐弟俩以及年迈的爷爷告上法庭,要求分割父亲因车祸身亡获得的58万余元赔偿款。而且在一审败诉后,母亲又于4月再次提起了上诉。
母亲失联离家出走近十年
赵林珍回忆,2009年冬,母亲“上街买年货”,她与弟弟则在家眼巴巴地盼着能吃点好东西。但直到天黑,母亲也没有回来。
之后,父亲发了疯地四处寻找。小赵林珍1岁的智障弟弟,每天缠着赵林珍要妈妈。家里还有年迈的爷爷、奶奶需要照顾,为了生计,赵林珍只能在淮安附近打工。
2013年,父亲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母亲起诉离婚。原来母亲就在离家20公里左右的淮阴区某乡镇。
根据母亲起诉书上所留的住址,在母亲离家出走4年后,赵林珍带着弟弟第一次见到母亲。“她与另外一个男人同居,但可以看得出,日子过得并不好。”在赵林珍看来,母亲离家出走主要是因为与奶奶关系紧张。但是当时奶奶已去世。赵林珍多次带着弟弟,甚至喊上舅舅劝说母亲回家,但都被拒绝了。母亲的理由是:“不回姓赵的家过日子”。
说到伤心处,已是三个孩子母亲的赵林珍掩饰不住悲伤的情绪:“她的心怎么这么狠呢。”她认为,母亲离家出走这么多年,对父亲没有尽夫妻义务,对智障弟弟没有尽母亲义务,对年迈的爷爷没有尽赡养义务,“她现在怎么好意思与我们争夺父亲拿命换来的钱”?
母女反目争夺死亡赔偿金
一审判决母亲分文都没有
气愤、难过之余,赵林珍向淮安市清江浦区法援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无论是在前期调查取证阶段,还是在开庭审理期间,同样作为女性,我能看出赵林珍对母亲的不舍”,负责援助该案的朱一珠律师告诉记者,他们先后三次提出调解方案,但均被赵林珍母亲拒绝。
在先后两次庭审中,赵林珍母亲均未到庭。赵林珍表示,母亲离家出走十多年,而且在外与人同居生活,与父亲的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她认为母亲没有权利分割父亲的死亡赔偿金,若法院认定母亲有权分割,请求法院在判决分割时,考虑到年迈的爷爷、智障的弟弟,少分点给母亲。
在庭审中,作为证人的舅舅告诉法官,姐姐现在的生活条件很差,她老了以后还是要靠赵林珍来赡养,所以他也建议不分钱给姐姐。
综合各方面因素,一审法院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在审理这起特殊的财产分割案时最终认为,赵林珍父亲的58万余元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均非遗产,而是赵林珍父亲近亲属共有财产,对于该款分配,应结合当事人与死者生前亲疏远近、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综合考虑,同时,分割死亡赔偿金时,还应当遵循优先照顾被扶养人利益的原则。法院依法判决:58万余元死亡赔偿金中,赵林珍与其爷爷分别获17万元,余下的24万余元归智障的弟弟所有,赵林珍母亲没有拿到1分钱。
记者了解到,赵林珍母亲当年起诉离婚的理由是她遭受家庭暴力。原淮安市清浦区法院对两人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原因及夫妻关系现状等进行综合分析后认为理由不成立,判决不准离婚。
有了这份判决,原本以为一家人从此就能团圆了。但是事与愿违,姨娘、舅舅等母亲娘家人甚至村干部轮番上门劝说都无济于事。母亲依然不愿回家。赵林珍说,这么多年,为了能让母亲回家,她也是身心俱疲而无结果。
2017年,56岁的父亲遇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我去哀求她到医院看父亲最后一眼,她都没来”,说到伤痛处,赵林珍嚎啕大哭。赵林珍想让母亲回来帮忙料理父亲的后事,也被无情拒绝。尽管如此,赵林珍还是给父母买了双穴墓,在墓碑上也给母亲留了位置。
在料理完父亲后事后,因为父母没有离婚,赵林珍和弟弟、爷爷、母亲一起作为原告,将肇事方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2018年3月,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判决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赔偿58万余元。
父亲车祸死亡赔偿一事得到解决后,赵林珍很快收到法院的另一张传票:母亲作为原告要求分割父亲的死亡赔偿金。
母亲再诉女儿心情很复杂
一审败诉后,赵林珍母亲于4月8日又提起了上诉。赵林珍只有再次寻求法援中心帮助。
朱一珠律师认为,在本案中,赵林珍母亲自称受家暴而离家出走,但至今都没有拿出证据。自2009年离家出走至今,赵林珍母亲对家庭无任何贡献,还两次提出离婚诉讼,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其与赵林珍父亲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情况下,与他人同居生活,违背夫妻忠诚道德;作为母亲,对子女不闻不问,将有智力缺陷的儿子留给丈夫独自照料;丈夫去世,她并未因此遭受财产与精神损失,反而要求分割其丈夫因死亡而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于法、于情、于理,均让人确实有些难以理解、接受。
而且现在赵林珍父亲已去世,赵林珍姐弟请求母亲回家,不要再过颠沛辛苦的生活,但还是被拒绝。
据了解,自从父亲去世后,赵林珍就将智障的弟弟带到宿迁沭阳婆家与她一起生活。无论二审结果如果,她依然计划留一笔钱用于将来母亲养老。
据《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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