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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校园卖书”是则“毒童话”

济南时报 2019-04-22 14:12 大字

近日,作家郑渊洁微博发文,就其未进入2018年度“童书作家榜”一事回应称,是自己主动拒绝入榜,原因在于“童书销售泡沫极大”,“童书进校”现象长期存在,有作家、出版方采取其他隐蔽方式强制售书,甚至出现“假签名”。他呼吁社会关注此类现象。记者调查发现,确实有作家存在进校园卖书的情况,而且有出版公司策划人员将其总结为推销书籍的成功策略,提出“校园是书店重要的销售终端”,强调“书店与当地教育部门联系”的重要性。(4月21日《北京青年报》)

作家走进学校举办讲座,进行校园演讲,这本身不失为一件好事,可以向小学生传递一些有用的知识和精神养分,有利于拓宽小学生视野,提高他们的认知和认识,有利于小学生的健康成长。

但是,一些作家走进学校,只是打着校园演讲的旗号,实质上对学生推销自己出版的图书,甚至与学校、老师相勾结,直接向学生摊派作家的图书,公益性的校园演讲沦为商业性的“校园卖书”。这显然背离了校园演讲的初衷,让校园演讲走样变味,沾染上了一股铜臭味。这类校园演讲,吃相实在是太难看,不但不能让学生汲取到精神养分,反而让学生亲眼目睹现实“潜规则”的丑陋。从教育角度说,作家“校园卖书”行为本身实质上是一则“毒童话”,有害儿童健康成长。

从法律角度说,作家“校园卖书”是一种违法行为。《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教育部等部委印发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则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而且,《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另外,教育部自去年来接连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商业广告进校园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三令五申要求全国各地教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坚决杜绝任何商业行为侵蚀校园。

“童书作家进校卖书”会造成什么影响?郑渊洁接受媒体采访时列举了三大坏处:第一,降低国民阅读率。如果孩子读的第一本书,不是自己选择,或者看了倒胃口,以后可能再也不读书,“书卖得好的作家,一般不会去学校,因为去学校讲课也很累”。第二,可能扼杀年轻儿童文学作家的出现。学校要邀请有名气的作家,不要年轻作家来讲课。这样年轻作家没人关注,就不能冒尖。第三,可能腐蚀教师队伍。出版社现在批发销售童书,价格一般是四一折到四五折之间。全价卖给学生的话,这里面一部分的利润,可能会被学校获取。这三点虽是郑渊洁个人观点,但也不无道理。

可见,守护校园净土,为儿童创造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必须完善监管制度,对作家“校园卖书”行为说“不”,严禁作家、社会名人借校园演讲之际行卖书之实的行为。对放任作家“校园卖书”的学校要予以追责,存在利益勾结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对“校园卖书”的作家、出版机构予以严惩。 (张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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