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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车主微博捅出“奥迪漏油”4S店告她侵犯名誉权索赔百万元

牡丹晚报 2019-04-22 09:43 大字

女车主微博捅出“奥迪漏油”4S店告她侵犯名誉权索赔百万元女车主微博捅出“奥迪漏油”4S店告她侵犯名誉权索赔百万元“我不哭不闹,没坐上引擎盖,他们没把我车漏油问题解决,反而起诉我,要求赔偿他们100万的名誉侵权。”近日,上海包女士向笔者反映了自己购买奥迪A3轿车后的遭遇。

4S店方面售后负责人顾经理表示,包女士的车确实存在漏油情况,但多次协商不成,至今未能拆检,因此漏油原因不明。在此情况下,车主多次发不实微博诋毁奥迪,所以公司起诉她要求停止名誉侵权,赔偿损失。

车主维权

新车漏机油,车主起诉4S店“欺诈”

包女士是上海金山区的一名小学教师,2018年11月,她在浦东新区奥迪授权4S店上海东昌金桥豪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迪4S店)打算购买一辆奥迪A3。当时,店里有一辆白色现货,销售人员说,买这辆车不用等。

“我简单看了一下车,就定下了,店里人给了我一个奥迪官方账户,让我把车款打到这个账户上,店方说安排办理保险等等。”包女士告诉笔者,她是去年12月2日提的车,新车开了大约99公里,发现引擎下面漏机油,而且一启动故障码就会出来“机 油 更 换 及 检 查 提 示 ,5000km”。

包女士找到店方,销售人员也惊讶,双方查看确认,滴落的液体确实是机油。此后,双方协商如何解决。包女士提出更换发动机,但这一方案一波三折,车子至今还停在4S店里。

包女士说,店方一开始也说可以换发动机,但要拆检明确一下漏油原因,根据汽车三包的相关政策,大病大修,小病小修。包女士认为,拆检至少要有一汽奥迪厂家的技术人员作为第三方在场,而店方认为漏机油不是大问题,他们是奥迪授权4S店,完全有能力修好。为此,双方还起了争执,引发报警。

“我也请了三个懂行的人来看过我的车子,他们有的是汽修厂老板,都说这车有问题。”包女士说,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他们说发现发动机舱内有螺丝是被拧动过的,还有前梁喷胶不均匀,疑似手动喷胶,另外有焊接点疑似人工焊接。包女士认为这辆车是事故车、问题车,为此向浦东新区法院起诉豪迪4S店,认为该店出售问题车属欺诈,要求“退一赔三”。

店方反诉

车主微博讲述维权过程,被诉侵犯名誉权

为车子的事,包女士除了向媒体投诉外,自己也发了不少微博。笔者在包女士的微博上看到,她发布了几十条博文讲述自己的维权过程,并配有相应的图片和链接。

然而,包女士新车漏机油的问题还没解决,法院的电话就来了——豪迪4S店也把她给告了。

包女士发给笔者的民事诉讼状上面写着:原告是一汽奥迪在上海的授权特约经销商。2019年1月20日起,被告(包女士)陆续在微博平台上虚构事实,肆意制造、发布关于原告的谣言,称原告 “出售了天生的次品”、“翻新车出售”、“任何一个工商职能部门都不怕的黑店”等。

原告认为,被告未经核实散布虚假不实信息,采取诽谤、诋毁等手段,损害公众对原告的信赖,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请求法院判令包女士停止侵犯原告依法享受的名誉权的行为,立即删除所有相关不实信息,判令包女士连续30天在新浪微博及全国公开发行报纸上公布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同时,特别提出判令包女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

4月11日,包女士诉讼豪迪4S店“欺诈”案一审开庭。之后,豪迪4S店诉包女士“侵犯名誉权”案又在浦东新区法院召开了庭前调解会,但因双方各执一词,没能达成和解。

包女士认为,豪迪4S店之所以起诉她,是想给她施压,企图让她撤诉。

店方回应

公司操作流程符合“三包”规定

18日,上海东昌金桥豪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售后负责人顾经理告诉笔者,包女士的车大约是提车一个月后发现漏油,当时公里数不多,接近100公里。4S店得知情况立即安排人手处理。“包女士比较激动,要求退车,我跟她沟通,根据国家质量三包规定,她遇到的情况是不能退车的,只能在三包政策范围内进行维修。”顾经理说,在沟通过程中,包女士也提出了一个方案是双方比较认可的,就是更换发动机。

“我们也跟厂家沟通过,从购车时间和公里数上讲,如果是发动机主要部件损坏了,换发动机可以,但要拆检排查一下原因,拍个照片上传资料给厂家进行申请。”顾经理说,对于拆检包女士提出要求一汽奥迪厂家技术人员作为第三方现场监督。

“问题就卡在这里,我们是奥迪授权经销商,有权利和能力修好,但也不是所有问题我们都能把厂家技术人员请到现场。”顾经理说,因为没有满足这个要求,包女士就没有同意拆检,后来也请当地消协三包专家协调,但意见分歧太大,没能调解成。

顾经理称,他在奥迪从业10年,有汽车行业高级技师资质,按照他的分析,包女士这辆奥迪车漏油很可能只是一个“油封”问题,只要更换一个油封就能彻底解决,而且也是最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是新车遇到油封问题,更换后不但彻底解决问题,我们也会给她一定补偿。”

对于包女士请人查看后提出该车可能出过事故等问题,顾经理认为,这种说法是不负责任的,“仅凭自己请来的朋友查看就断定这辆车是问题车、事故车,要求退一赔三,继而在微博和自媒体上发布这样未经过证实的消息,是给本公司抹黑,侵犯名誉,这也正是公司诉讼包女士的原因。”

律师观点

卖方应举证故障原因,买方应合理协助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民商团队负责人胡春燕律师认为,新车开了不到100公里就发现漏油,如果确定属于发动机等主要零件故障,消费者有权选择更换发动机,甚至退货。

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的规定,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因此销售方对故障的原因负有举证责任,当然消费者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予以协助。

消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当行业三包规定与消法不一致时,应当优先适用消法的规定,因此消费者有权作出对自己有利的选择。

消法第56条规定,经营者如存在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消费者有权要求行政机关介入处理,行政机关也有义务主动监管。

当然消费者维权应当依法,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诽谤、诋毁,如果因不法行为损害销售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消费者根据权益被损害的事实,有理由相信销售者出售了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因而发表一些言论,即使与客观事实不完全相符,只要不是无中生有故意虚构事实,一般也不会构成故意侵权。

包女士是否对4S店构成侵权,有待法院判决。

任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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