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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矿企事故 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10人被刑拘

成都商报 2019-02-26 01:37 大字

涉事矿企事发井口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公安局获悉,“2·23”重大事故处置过程中,已有11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其中,10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1名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目前,案件还在办理中。

23日上午8时20分左右,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公司通勤车往井下运送工人,车辆失控,撞上辅助斜坡巷道,造成重大运输安全事故。

记者从事故处置指挥部获悉,“2·23”重大事故受伤人员中1名危重伤员经全力抢救无效,于2月24日15时46分死亡。截至昨日11时30分,“2·23”重大事故死亡总人数22人。

应急管理部:涉事企业存在多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24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基础司司长裴文田,裴文田就事故初步暴露出的安全问题进行了披露。

事故发生后,应急管理部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奔赴事故现场,对事发现场进行勘察,同时听取了企业和地方政府的情况介绍,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工作组认为涉事企业存在多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裴文田表示,第一个方面,从设备角度来看,企业通过网络从市场上非法购买人员运输的车辆,这个车辆没有取得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志,也没有经过有关方面进行检测检验就擅自投入使用。从车辆荷载来看应该是不超过30人,企业实际在现场荷载了50人,严重超员。与此同时,企业还擅自违反安全设施设计规定,将错车斜坡道运用于人员运输使用。在管理上,该企业也存在严重的以包带管行为,将安全责任转嫁给承包单位。

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以后,并没有组织各方面进行整改,而是任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与否也没有进行跟踪。调查中,工作组还发现该企业严重违反了停产复工要求。在春节前期,企业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停产,而事实上企业在1月15日就进行了停产,春节过后从2月13日又擅自复工,导致大量人员下井,发生这次重大的人员伤亡事故。

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监管不到位,特别是对春节、节后停产复工缺乏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裴文田表示,下一步应急管理部将认真吸取这次事故的教训,推动各方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防范同类事故的发生。

据新华社、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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