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小学生被同学父亲杀害案嫌犯辩称:躯壳杀了人灵魂没杀人
封面新闻2月25日消息,2月25日,浙江瑞安男子杀害女儿10岁男同学一案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现场,控辩双方的焦点在被告人林某某杀人时的精神状态上。
检方认为,精神病鉴定结果及犯罪被告人治病状态、平时生活状态显示,被告人在案发期间处于精神病的缓解期,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被告人辩护人则认为,他是三级精神残疾人,案发前及案发中,对自己行为无法控制,且自制力不强,有危险性。
法院还邀请了精神鉴定方面的专家及有专门知识的人到场对被告人林某某的状态进行分析。
此前,遇害者家属曾向封面新闻记者提供了《瑞安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
记者注意到,鉴定意见是:
1.精神医学评定:被鉴定人林某某案发期间及目前患精神分裂症(缓解期)。2刑事责任能力评定:被鉴定人林某某案发期间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3.诉讼能力评定:被鉴定人林某某目前具有诉讼能力。4.受羁押能力评定:被鉴定人林某某目前具有受羁押能力。
而对于自己涉嫌杀人一事,林某某在法庭上辩称,“我承认,人是我这个躯壳杀的,但我的灵魂没杀人”。
(原题为《浙江瑞安“男生被女同学父亲杀害案”:被告人称自己只是“躯壳杀了人,灵魂没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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