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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错未成年人拟分级处分是一种有益探索

陇东报 2019-02-20 04:18 大字

何勇

最高检12日发布《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下文简称《规划》),《规划》指出,检察机关将深化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教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

虽然《刑法》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无论是教育部相关文件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中,都涉及工读学校,它是国家专门为有轻微违反法律或犯罪行为未成年人开设的一种特殊教育学校,未成年人入读工读学校,不属于行政处分或刑罚的范围。我们常说,保护未成年人,必须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工读学校的设立,体现国家、社会对暴力倾向孩子的关爱和帮助,最终目的是要把这些孩子培养成有知识有技能,能适应社会的人。

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工读学校资源不足,以及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等诸多因素考虑,对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罪错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往往直接采取一放了之的办法进行处理,不对罪错未成年人给予任何的处分、处罚,最多批评几句之后就让其父母领回去进行教育。如去年底湖南沅江12岁男孩因不满母亲管教严格,持刀将母亲杀害,警方将其直接释放,引起社会广泛热议。

罪错未成年人不给予必要的处罚、处分,直接一放了之,这样的处理手段,显然无助于罪错未成年人认识和认清自己所犯的罪错,不利于罪错未成年人改正所犯的罪错,反而可能产生纵容效应。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已经意味着其父母开展的家庭教育存在缺陷。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司法部门就有必要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必要的处罚、处分,让其通过教育进行矫治,之后再由监护人带回家进行管教。

检察机关根据犯有罪错的未成年人所犯罪错的情节轻重、事后悔过表现等,将犯有罪错的未成年人划分为不同的级别,并施以不同待遇的管理和处分方式。这无疑是对目前对罪错未成年人处分、处罚机制缺陷的一种弥补和纠正,值得肯定。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公安机关还应引入分级处分机制,终结罪错未成年人一放了之现象,对罪错未成年人给予必要的处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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