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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从重筑牢孩子的安全护栏

咸阳日报 2018-12-14 08:12 大字

徐隽

近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4名强奸、杀害未成年人的罪犯被执行死刑,受到舆论关注。在我国,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强奸、杀害未成年人的罪犯处以极刑,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的态度,也彰显了我国司法坚决保护未成年人安全的立场和决心。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对未成年人安全和权益的保护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文明水平的试金石。伤害孩子,不仅是对一个家庭的伤害,也是对文明底线的践踏,更会影响到一个社会的未来。这次最高法对强奸、杀害未成年人的罪犯下达执行死刑命令,是用最严厉的惩罚力度,释放出保护未成年人的强烈信号,以充满力量的法律之手,树立起惩恶扬善的鲜明价值导向:凡是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的暴力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自我保护能力弱,尤其需要全社会的保护和关照。司法机关有着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更应担负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让不能伤害孩子成为我们这个社会不能践踏的文明底线、法律红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应该采取零容忍态度,尤其是对那些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和便利条件性侵、残害儿童的,对那些以校园学生和留守儿童为目标进行犯罪的,对那些为报复社会伤害无辜儿童的,要坚决依法从重惩处。这次最高法下达执行死刑命令,正是要用实际行动为孩子筑牢安全的护栏,用法律来捍卫我们这个社会保护孩子的共同意志。

实际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出重拳,一直是司法机关的努力方向。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各级法院审判及相关工作,给予儿童群体最有力、最全面的保护。在审判工作中,各地法院与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案件审判前后的未成年人后续延伸保护工作。凡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在司法审判工作中,司法机关始终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也应该看到,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任务依然严峻。现实中,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的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保护孩子的安全,不仅是司法机关的事,更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只有形成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相衔接的合力,才能有效预防、减少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这次对4名强奸、杀害未成年人的罪犯执行死刑,对那些图谋不轨的不法分子是一个严厉的警示,对于整个社会则是一个善意的提醒。从司法机关的行动开始,大家一起参与进来,才能为孩子营造一个更加安全的环境,让孩子远离伤害、健康成长。(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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