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授解读12岁少年弑母案:送到工读学校是最好的选择
“CCTV今日说法”微信公号12月13日消息,杀害母亲后,他若无其事地说:“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
2018年12月2日,湖南沅江12岁的吴某因不满母亲对其管教太严,持刀将34岁的亲生母亲陈某杀害。而吴某将母亲杀害的原因,是吴某在家抽烟,母亲知道后对其进行了教育。
12月6日,吴某因未到刑事责任年龄被警方释放。距离《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十四周岁,吴某还有两年。其亲属想把他送回学校继续接受教育,却遭到家长们的强烈反对,在网络上,也引发公众对事件的关注和讨论。
不少网友认为,连自己母亲都能狠心杀害的人,如果跟同学发生争执,谁能确保他不会伤害同学?
本文图均为 CCTV今日说法微信公众号 图
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看来,简单地把吴某送回学校是不妥的,应该了解他对母亲的印象,从而发现真正的问题所在,而非单方面的一味谴责他。
我赞同目前的主流观点,尽管这名男孩是未成年人,但他的行为性质却不一般。简单地送回学校,我认为是不妥的。
但其中值得引起公众注意的是,父母在养育孩子过程中的表现会对孩子造成什么样的影响。本案中,受害人虽然是母亲,但这个孩子是他母亲所养育的。在案件的调查中,我们应该对这个孩子进行心理评估,首先要了解他对母亲的印象,母亲给他的所有记忆,从而发现真正问题所在,而非单方面一味谴责孩子。
中国政法大学曲新久教授则表示,吴某重新回到原来的学校可能不是好的选择。
目前这个事件确实到了两难的境地。一方面,其他学生的家长认为男孩回学校后,可能会威胁到自己孩子的人身安全,从感情上是可以理解的,这种担心并不是没有道理。
另一方面,男孩的父亲想让孩子回学校继续读书也是对的,毕竟孩子不能就这么放弃学业。
但是从孩子的角度来看,重新回到原来的学校可能不是好的选择。因为身边所有人都知道他身上发生的事,这不仅会让其他同学产生恐慌、排斥的情绪,也会对这个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从情感上来说,没有哪个家长愿意自己的孩子与其朝夕相处。但从受教育权的角度看,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吴某,的确有回到学校受教育的权利。
虽然12岁的吴某未达到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但是,免除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放任不管。有网友指出:“不能放弃(教育吴某),这是家庭和全社会的责任”。还有网友建议:“去特殊管教的地方或一些教育问题孩子的机构”。
网友们的思考不无道理。类似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案件屡屡发生,必要时,应该实施有效的惩戒与矫正。
那么,在现实中,针对此类犯罪嫌疑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严重犯罪,有哪些妥善的处理方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有严重不良行为但并未达到违法犯罪程度的13至17周岁少年可以进入工读学校。事实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就曾多次提到“工读学校”这一矫治手段。以下观点摘自《今日说法》曾播出节目《七个女孩的忏悔》(文章回顾:七个正值青春期的女孩,组团殴打他人并录制视频,家庭环境对孩子的情绪有哪些影响? | 青春成长攻略)。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我们现在特别需要一些补救性的教育,比如像工读学校。当然现在不同地方把这学校叫成不同的名字。在工读学校,我发现有些老师是受过专业训练的,他们遇到大量这样的孩子,会有一些方法来对待。
所以进入到工读学校,首先让他来弥补这种家庭的缺陷,通过一些有经验的老师,在这个阶段,给他们一些道理的补充。“道理”在我们心理学来讲叫“观念”, 也就是说一个人,他没有一些观念的东西,他做事的时候往往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
一旦他有观念了,比如他知道这个事情应该停下来,什么事情不能做。如果违法会什么结果,受害人他会有什么样的感受,他如果明白这些东西,他就会在一些事情上做到自我控制,因为人是会权衡利弊的。
针对此次“12岁男孩因不满管教持刀弑母”案件,李玫瑾教授也给出建议:“把吴某送到工读学校进行矫治是最好的选择。”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我认为把他送到工读学校进行矫治是最好的选择。
首先,这个孩子年龄较小,无法对自己行为性质的恶劣程度有到位的认识。但他这样的行为,能够折射出在他的养育过程中、生活中一定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仅仅对这个孩子进行惩罚,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以后或许还会存在第二个、第三个这样的孩子。我们必须要了解孩子之所以做出此种行为的原因。
其次,如果我们要惩罚这个孩子,我们应当怎么惩罚。首先,对未成年人采取极刑是极其不当的,死刑是不适用的。第二,假如我们对他适用了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那么这个孩子的一生就相当于结束了。而这个孩子今年才12岁,存在可改变性,可以通过一定的帮助去改变他原有的心理问题,让他明白自己错在哪里,成年后再回归正常社会生活。
工读学校是教育局下属专门对此类未成年人进行矫治的学校,既包括学校的特点,也包括特殊学校针对特殊学生的特点。在工读学校工作的老师也都是具备专业知识的。区别于普通学校,工读学校将品行和认知并重,对孩子心理和行为上的问题进行矫治,同时针对孩子的特点,发展他的认知和技能。此外,工读学校采用全天候管理,孩子周末可以回家,这也是工读学校不同于少管所、监狱和普通院校的一点。
但目前工读学校的开展仍存在一定的困难。由于在工读学校就读的孩子均有过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家长难免对学校打上标签,不同意孩子入读,工读学校也日渐萎缩。同时,由于缺乏全国性统一立法,各地政府对工读学校的支持与规范,学校对学生采取的强制管理措施等,都有可能对未成年人心理和行为矫治成果产生极大的影响。工读学校在未成年犯罪处理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最起码地级市都应当配备有工读学校。
中国政法大学曲新久教授补充道:“未来可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工读学校的建设。”
中国政法大学曲新久教授:在现实中出现这样的情况,还是建议将孩子送到工读学校进行矫治教育。但目前来看,地级市的工读学校建设都是不健全的,未来可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工读学校的建设,比如几个地级市可以建立一所联合的工读学校,接收附近地级市符合条件的孩子。
近年来,有关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案件屡见不鲜,且犯罪年龄呈现出低龄化的趋势。不少网友留言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认为这样有利于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那么,网友们提出的“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建议是否可行?
中国政法大学曲新久教授:目前的情况来看,即使不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可以妥善处理类似本案中的这种情况。虽然现在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4周岁,但是对于已满13周岁,且实施过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根据工读学校的规定是可以强制收容教育的。那对于13周岁的年龄条件是否可以进一步降低,是咱们值得考虑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我不赞同修改《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首先,《刑法》的重点在于“罚”,也就是惩罚。惩罚的功能有三种,安慰被害人及其家属,矫正,以及隔离。对于成年犯罪而言,惩罚是相当有效的。但如果把一个不太成熟的孩子突然放到这样的群体里,周围都是违法人员,后果是不可想象的。
其次,正如我刚刚所说的,孩子的行为观念来源于他的家庭和身边的成人们。如果这个孩子犯罪的根源是父母的生而不养,把他放给老人养,或者让他自生自灭,单独去惩罚这个孩子是不当的、不公平的。此时,社会要去介入,补充家庭教育功能,而这个补充功能最好是把孩子放在学校,而非监狱。
所以说,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实际上就是要把孩子关进监狱,我认为是不妥的。
据红网时刻新闻报道,目前,吴某已被带离原生活环境,因其未满14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暂时对吴某采取下列教育管束措施:由其监护人及公安、教育、镇政府共同对其进行定点监护管理,并进行心理疏导、法制辅导、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将根据吴某教育转化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采取进一步教育管束措施。
(原题为《12岁弑母男孩欲返校遭家长反对,如何有效解决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矫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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