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老师适度惩戒权 让老师敢管“熊学生”
熊孩子在学校调皮捣蛋,老师想管却不敢管,是近年来教育领域的一个尴尬情形。近日,常州局前街小学决定“吃螃蟹”,召开了听证会,探讨把对学生的惩戒权还给老师。该校校长称,知道阻力很大,但此事对孩子有益处,对社会有贡献,“我们就要去做。”
老师对学生的惩戒权,听着是个新鲜事物,但实际上,校园日常教学一直是有惩戒举措的,只是没明确“惩戒权”一说,简而言之就是“只做不说”。常见的“罚抄作业”“罚站”“罚打扫卫生”等,都属于实质上的惩戒。一些人认为,老师因为没有惩戒权,所以对熊孩子们束手无策,这实在是大大的误解。
常州这所小学专门提出“老师惩戒权”,更像是对既有事实的一次概念化提炼和重申。这波操作的最大意义在于,将一种“潜规则”变成明规则。这既是一个事实追认的过程,也是一个正式“赋权”的过程。
规范化的惩戒,永远比无规则、静悄悄的暗地惩戒要来得风险可控。把话说开、把规矩严明,等于是给出了正式的“官方”惩戒方案,给各方立了规矩。
于老师而言,保障了他们无后顾之忧地展开惩罚、训诫,保护其免受家长、学生的无端纠缠和非难,也否定了过去一些老师任性而为、想一出是一出惩罚学生的闹剧。于家长而言,为其划定了行为界限,当老师行使惩戒权时,家长不能横加指责和随意干预;对一些顽劣学生而言,给与其必要的震慑;对于校方而言,惩戒权宣示办学立场,重申了严肃校风校纪的态度。
当然,一提惩戒,有人会担心变成体罚,包括一些家长和媒体在转述这一新闻时,也以“戒尺该不该还给老师”为题引导讨论,可实际上,常州这所小学根本没提到戒尺。在其所列出的可能的教育惩戒实施方式中,包括了“批评”“加倍劳动”“没收”“静坐”“诵读”“隔离”等等数种,都和“戒尺”丝毫不沾边。这些被拿来郑重讨论的“惩戒方法”,原本就是老师们的惯用手段,并没有突破人们的常规认知,滑向“体罚”。事实也是如此,不论从初衷、具体实施办法等角度考量,惩戒都不等同于体罚。不能因为强调惩戒,而矫枉过正地为体罚背书。
教育教学,自有其内在的规律性和科学性所在,这决定了“若无惩戒则无效果,若乱惩戒则后患无穷”。坦诚而公开的讨论,各相关方充分的博弈,是完善惩戒权的前提。从这个角度讲,常州这所小学在强调老师惩戒权这一初心上,没有通过行政命令自上而下地强制推行,而是召开听证会,让校方、家长与学生各抒己见地讨论,共同参与决定这一关系各方利益的大事,不失为一种值得点赞并推广的工作思路和方法。
老师有教育的权利,当然也包括对学生的惩戒权。不是说不提惩戒权就没有惩戒,也不是说有了惩戒权就要加剧惩戒。无论人们愿不愿意承认,老师对学生的惩戒都在那里,与其让它处于一种暧昧模糊的状态,当然不如将之体系化、标准化,从而确保可管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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