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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大哈”父母亟待法律同步亮剑

皖江晚报 2018-08-16 11:55 大字

近期,儿童伤亡事故频发,令不少网友在惋惜的时候,也忍不住谴责一些“马大哈”父母的失职。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儿童的第一死因是意外伤害,每年有10万名儿童因为意外伤害而死亡,还有更多的孩子因伤害致残或需要入院治疗。导致儿童意外伤害的,不少与监护人的疏忽大意直接相关……(8月15日人民日报)

事实上,未成年人尤其幼童悲惨事故,归根到底是以下几个原因,一是监护的失职,对孩子没有尽到足够的关爱义务与保护义务;二是法律惩治的缺位,尤其是对不尽责、不称职的家长,大多只停留在道德谴责层面,鲜有付诸于法律惩治的;三是孩子自身的原因,比如调皮好动,安全意识缺失等,但也是家长教育缺失所致。

不过,从现实来看,鲜有因为监护失职而被追责乃至判刑的案例,但也正因为公众与司法都保持着最大限度的宽容,才纵容了监护失职的一再出现。其实,唯有让父母认识到监护子女不仅是法定责任,而失职要受法律惩治,才能促进父母更好尽责。同时,建立监护监督报告制度很有必要。毕竟,监护问题作为家庭问题,具有一定的私密性与封闭性。唯有依托监护监督报告制度,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政策,建立行政干预和司法干预衔接机制,未成年人才能得到更周全的保护。

而据报道,欧美国家就着重强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比如,如果因监护不周或疏于看护致使儿童发生意外,父母轻则会被剥夺监护权,重则会因危害儿童罪或虐待儿童罪被判刑罚。在我国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但监护失职相关罚则很少,而且追究“马大哈”父母监护失职民责乃至刑责也一直处在“争议”状态。

因监护失职造成的未成年人伤亡事件,监护人虽值得同情,但绝非就此了事,更重要的是,法律对“马大哈”父母不应总是“失语”,对其依法惩治很有必要。当然,即便侥幸逃脱法律的制裁,出现孩子被伤后,监护人理应反思自己的问题,毕竟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岂容监护一再失职。□杨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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