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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高价退改票乱象 不能仅靠消委约谈

安徽工人日报 2018-05-04 06:28 大字

   

据媒体报道,不久前,央广播出了江苏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查机票高价退票、改签情况的报道。4月24日,江苏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了“消费者飞机票退改签情况调查报告”,明确告知涉事航空公司和网上机票代理点要来说明情况。5月2日下午,记者从该委员会获悉,网传“机票退改费价格离谱 15家涉事企业被约谈无人到场”信息为误读,江苏省消保委目前尚未正式开始约谈程序。

畸高的机票退改费,早就是行业潜规则。虽说“傲慢缺席约谈”的消息闹了乌龙,但这一事件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消费者维权组织代理维权的“先天之软”,折射出公众的维权焦虑。

尽管约谈是消委帮助消费者解决消费服务中共性问题的手段,通过约谈督促商家整改、修改规则,但其本身没有强制性,即使约谈事项涉及违法,也只能代理或支持消费者通过诉讼维权。而在消费公益诉讼机制尚存瓶颈之时,想通过约束商家完善规则,作用恐怕有限。

其实,机票退改费畸高表面看只是市场服务价格的问题,说到底是滥用了定价权和消费规则设计不对等。服务价格市场定价并没有错,但市场定价并不等于不受约束,特别是在很难形成封闭竞争的领域,没有刚性规则的约束,反而导致“霸王条款”畸生。机票高价退改费恰恰是规则约束缺失的产物。近些年,机票、火车票等公共服务的价格从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自主定价,但如何从规范竞争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角度出发,对自主定价行为进行约束,相关法规并无具体明确规定,服务价格难免会从“一管就死”走向“一放就乱”的另一个极端。

规则的漏洞,更需推动完善立法来堵上,消费者维权组织可以推动,但并非唯一依赖。另外,侵权成本低也是导致类似机票退改费乱象的一个原因,诸如约谈后作出的承诺、道歉,个案曝光后的退费等处理连“罚酒三杯”都算不上,这无异于是对乱象的纵容。保护消费者权益,更需赋予消费者更充分的权利和博弈的筹码,如高额处罚、索赔等,这显然也是消费者维权组织所无法替代的,还需立法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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