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成渝第二城提供坚强有力法纪保证“100个不准” 严格规范全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行为
本报讯(记者 张春华)市委办、市政府办于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强化法纪约束持续正风肃纪“100个不准”的规定》,进一步巩固良好政治生态,为实施“155发展战略”、建设成渝第二城提供坚强有力法纪保证。
《关于强化法纪约束持续正风肃纪“100个不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紧扣肃清拉票贿选案余毒、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紧扣管住权钱人、规范责权利,从10大方面、100个小项,为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树立起行为规范和准则。
在“严格国土资源管理”方面,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强化国土资源规范化管理,牢牢守住国土资源管理红线,管好、用好国土资源。
主要内容包括:不准以招标、拍卖、挂牌以外的任何方式出让经营性建设用地,坚持依法出让、依法取得,不得以招商引资协议代替土地出让合同;不准违反净地出让原则,务必做到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土地权属关系清晰和宗地净地管控“四个百分百”到位;不准违反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坚持依法供地、依法用地,不得违法违规擅自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不准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参与土地竞买、国土资源工程项目建设、房地产开发、矿产资源开发和国土资源有偿中介活动。
在“严格财政资金管理”方面,要求规范财政资金预算、支出、使用、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主要内容包括:不准截留、占用、挪用、拖欠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不准虚列预算支出或以虚报、冒领、套取等手段骗取财政性资金;不准违规发放奖金、钱物、津补贴,不得违规开设银行账户和私设“小金库”;不准无预算、超预算实施政府采购,不得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以情况特殊为由规避公开招标;不准突破政府债务限额,不得违规或变相举借政府性债务。
在“严格国有资产管理”方面,要求突出国有资产处置、国有产权交易、企业财务管理等重点,严格依法依规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供保证。
主要内容包括:不准向企业索取、转移、摊派、报销经费;不准政企不分、政资不分,不得插手干预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资产处置、物资采购等重大事项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反企业决策原则和程序,不得超越法定权限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不得对国有产权转让进行场外交易,不得直接、间接指示或授意设置不平等交易条件,不得非法处置国有资产。
在“严格工程项目管理”方面,要求严格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坚持时间服从程序、工期服从质量、投资服从节俭,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实施项目审批和工程招投标。
主要内容包括:不准设置歧视性条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得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准招小建大,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不准与中标单位签订“阴阳合同”;不准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不准拆分肢解项目规避招投标;不准违反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组织竣工验收。
在“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方面,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最大程度地把紧缺编制资源用于党委政府中心大局工作。
主要内容包括:不准个人签批应由集体研究决定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得越过机构编制部门申报和研究机构编制事项;不得以会议、文件、领导讲话、项目经费挂钩和目标考核等形式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准自定机构类别、超机构限额设置机构或变相增设机构、擅自提高机构规格;不准突破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量擅自增核各类编制;不准自定、占用或变相占用各类专项编制。
在“严格干部选拔任用”方面,要求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进一步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主要内容包括:不准架天线、拉关系、找门子,不得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不准任人唯亲、说情打招呼,不得插手和干预曾经工作生活过的地方、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和不属于自己分管领域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得在主要领导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跑风漏气、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在“严格干部人事管理”方面,要求严格依法依规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促进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主要内容包括:不准超编进人,无空缺编制和使用计划的机关(单位)不得提出进人计划;不准擅自使用编外人员或逆向调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准公务员违规在事业单位兼职,确需兼职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且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不准擅自借用(含借进、借出)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不准在公务员考录(遴选)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调)中“因人设岗”,不得设置与职(岗)位无关的资格条件。
在“严格执行干部纪律”方面,要求坚持遵纪守法在前,切实规范党员干部言行。
内容包括:不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不准打折扣、搞变通、选择性执行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得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准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不得违反规定组织、参与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不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封官许官; (紧转2版)(紧接1版)不准党员干部及家属亲友插手工程建设、资金安排、土地出让、资产处置、干预司法和执纪执法活动;不准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准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不请示、不报告;不准违规经商办企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违规收受礼金、礼品、消费卡或违规接受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准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在“严格城乡建设管理”方面,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大力整治城乡建设管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规范城乡建设领域各类开发建设管理行为。
主要内容包括:不准违规编制、修改城乡规划,不得违规许可规划事项;不准擅自改变城市绿线、黄线、紫线、蓝线和红线;不准擅自增加或逾期办理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审批事项;不准向建筑房地产企业推荐介绍施工队伍、工程材料、设备生产厂家、供应商等;不准违规干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不准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参与和介绍为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活动提供融资性服务。
在“严格民生领域管理”方面,要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依规加大整改力度、加强民生管理,真正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主要内容包括:不准在低保审核审批、医疗救助对象及金额确定、伤残人员等优抚对象评定调整、退役士兵安置等方面违反程序和标准,不得优亲厚友、侵害群众利益;不准以教育改革名义乱收费、乱摊派,不得索要收受家长和学生的礼金、“红包”;不准从事医疗保险的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定”机构中兼职或协助从事管理工作;不准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违规认定扶贫对象,不得搞违反程序退出、数字脱贫、走过场扶贫,不得挤占挪用截留扶贫资金。
《规定》强调,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具体负责教育、管理、监督和处理工作,对违反“100个不准”的坚决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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