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骑上机动车道被罚
[摘要]一张罚单刷爆朋友圈,交警提醒非机动车行驶有规可循
这张图刷爆朋友圈。 晨报讯 “朋友圈里的交警小哥哥,请问自行车也罚款吗?”近日,一辆共享单车+罚单的照片吸引了不少人的目光。记者从交警蜀山大队获悉,该张罚单确实来自蜀山大队。而“三小车”的整治一直是大队常态化的工作之一,他们希望所有交通参与者都能各行其道。 近日,一张被交警部门开具罚单的照片在朋友圈内被转发,从照片中看出驾驶员骑的是共享单车。面对交警部门的处罚,当事人似乎还有些不能理解,为何骑自行车也会被罚款。记者从交警蜀山大队了解到,当天上午7时许,在金寨路与芜湖路交口,驾驶员骑着一辆共享单车,因贪图一时便利混骑在机动车道上,被执勤交警拦下,并被处以5元罚款。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该路口,发现不少非机动车主存在比较典型的交通违法行为。仅仅10分钟的时间里,就有10辆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蜀山大队一中队中队长施坤告诉记者,交警部门在日常的交通管理工作中,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未安装号牌、违规载人、违反交通信号等。“从我们掌握的数据来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的事故量也占有一定的比例。”施坤说与机动车相比,非机动车在速度、保护力等角度来说并不占有优势,因此两方发生事故,受伤的更容易是非机动车驾驶员。 在蜀山大队,“三小车”的整治已经是一种常态化的工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面对自行车不按道行驶的行为,民警除了进行现场教育,要求车主签订保证书外,还对每人可处以5至 50元的罚款。在金寨路与芜湖路交口,平均每天查处各类违法行为120余起。 “处罚不是目的。”蜀山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只有所有交通参与者都能各行其道,城市交通秩序才会更加井然有序。 晨报记者 陈家静 新闻推荐 □雪樱阿摩司·奥兹说过,“几乎每个故事的开头都有一根骨头。”我们很少见到以自己的命运为“骨头”的开头,诗人余秀华与众不同,她的自传体小说《且在人间》就是这样开头:“风刮在脸上,如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