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施工中受伤 发包方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黄先生是一名做房屋装修的批灰工,他跟几名老乡一起在外做工,其中黄某负责揽工程,他和另几个老乡负责批灰刮腻子,工资按月发放。一天,黄先生在施工时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导致手脚骨折,花去医药费1.6万元。因黄某经济条件不是很宽裕,拿不出那么多医药费,黄先生便想让房主也赔偿一部分,但房主以该工程已承包给黄某,黄某是按工程量与房主结算的,不同意支付医药费。 黄先生想咨询律师,劳动者在施工中受伤,发包方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解答】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曾祥伟认为,发包方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主要看发包方是否有过错,有过错的,就应当承担,否则,就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发包人,应以该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为标准。 【法理出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晚刊记者 韦朗城 新闻推荐 □通讯员施莉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与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是公众关心、社会热议的重要民生、民心工程。一直以来,我县时刻紧绷食品安全这根弦,将食品安全当作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