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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客户喝酒喝死 算工伤吗?

柳州晚报 2017-11-17 12:12 大字

○○记者 李澜

有这样一个案例:章先生是某公司员工,受该公司经理的指派,去陪一群重要客户吃饭喝酒联络感情。酒席散后,章先生在归家途中出现呕吐、休克症状,该公司经理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抢救。但不幸的是,章先生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章先生属于心源性猝死,诱因为饮酒过量。

对此,有读者想问,章先生是按照领导要求去陪客户而喝酒喝死的,这种情形是否属于工伤呢?

【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章先生系工作原因陪酒,喝酒时间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喝酒行为也是领导安排的办公行为,因此喝酒的地方也可以视为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依据上述标准,章先生属于工伤本无可非议,但由于其系醉酒致死,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法理出处】《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职工虽符合工伤认定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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