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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忙“神医”背后的“导演”当严惩今日社评

西部商报 2017-06-23 04:14 大字

史洪举

近日,“知名假药广告表演艺术家”刘洪滨火遍网络。而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北京大学等均称查无此人。此事曝光后,网友们指出,像她一样的表演艺术家至少还有三个,这四人堪称虚假医药广告圈的四大神医。   (相关新闻详见今日本报AⅡ04版)

这些“神医”的行为相当卑劣,但其背后的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者等推手更该严惩,只有源头治理,各大“神医”才可能销声匿迹。

根据广告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由此可见,这些“神医”及相关电视广告已触及广告法的红线。从报道可知,很多中介公司或者电视购物公司,与地方电视台签订协议。然后再雇佣“神医”、主持人、话务员,相互配合表演,对一些假冒药品、保健品进行吹嘘、推销。

也就是说,那些“神医”和其他演员不过是提线木偶,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才是最关键的“导演”和元凶。见钱眼开的地方电视台则充当着帮凶角色,为其提供骗人舞台。具体而言,关于医疗、药品、保健品广告的规定,关于该产品是否取得批号,广告主、经营者不可能不清楚。那么,广告主或经营者就是明知故犯,其行为不仅是虚假广告那么简单,更可能涉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或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而没有审查相关资质或者对违规广告视而不见的电视台,无疑充当着帮凶角色。

监管部门不可对招摇过市的“神医”和虚假广告漠视不管,既要追责“神医”,更要深挖其背后的广告主、经营者和发布者,追究其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还应构建信息共享的黑名单体系和协同配合机制,让违法者一处受罚,处处受限,避免再次出现一人身兼9个“专家”在各个电视台客串的乱象。这样才能净化市场环境,让消费者在真实的信息中独立自主判断产品优劣,不被虚假广告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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